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公示
一、补助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二、补助范围: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
补助畜禽种类
1、口蹄疫:猪、牛、羊等。
2、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3、小反刍兽疫:羊。
4、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
5、马鼻疽、马传贫:马等。
三、补助标准: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四、结算程序:强制扑杀补助、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根据扑杀畜禽实际数量、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实际重量,按补助标准据实结算,实行先扑杀后补助。
五、受理单位:乌拉特前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咨询电话:0478-3248939
监督电话:0478-3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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