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拉特前旗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农机生产经销企业:
按照《关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7〕34号),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自治区对2016年度已销售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但未获得补贴的产品,继续按2016年度补贴标准执行,其中国Ⅱ标准机械按照2016年11月25日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安装国Ⅱ柴油机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事项的通知》执行。各生产、经销企业严格把握时限标准,坚决防止发生违规行为。
二、购机者在2016年12月1日(含)以后购置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牧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时间的认定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购置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各经销企业尽快到巴彦淖尔市农机补业协会核实登记(灵达公司院内)实施完毕后,抓紧时间将补贴资料关乌拉特前旗农牧业局补贴录入时限原则不得超过2017年3月底。
乌拉特前旗农牧业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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