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2018年自治区财政牧区牧民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指标的意见
一、2018年牧区牧民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指标分配及相关事宜
1、自治区一次性下达我旗牧区牧民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15万元,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紧紧围绕旗委、政府发展现代农牧业的总体思路,突出补贴重点,继续加大玉米收获机械,青贮收获机械,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机械补贴力度。
2、凡在本旗范围内的牧民须持本人牧民户口簿、草原确权证、一卡通、身份证、村嘎查证明,牧民自己持证到农机管理部门登记申请,根据购机时间、排名顺序进行登记,不得将相关证件借用他人,否则不予办理。
3、全面推进补贴信息公开,必须明晰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全程公开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受益对象。
4、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大对补贴机具的核查力度,严厉打击主观恶意伪造、变造、篡改、冒用农机补贴产品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以及补贴产品与推广鉴定参数配置不符等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虚开发票,以小套大等非法获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现问题必须严惩。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农牧业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