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农机管理部门对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市场监督颁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见人见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惠农一卡通(银行社保卡)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负责,推行产销企业承诺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流程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乌拉特前旗农机购置补贴窗口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逐步推行全面通过手机APP、争取“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补贴申领。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核验购机者与其身份证件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身份证件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件是否相符、与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名称是否一致。二是惠农一卡通(银行社保卡)等资料。核验购机者填写的惠农一卡通(银行社保卡)账号信息与其携带的一卡通(银行社保卡)所显示的账号、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当年个人总补贴额超50万元、生产经营组织总补贴额超100万元的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单台补贴额度在5万元以上机具为重点核查机具,按照20%的比例抽查核验,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农机监理部门颁发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风险可控度高无需牌照管理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10%的比例抽查核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并签发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机具核实登记表。
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提高核验信息化水平。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单人核验。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局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农机购置补贴窗口受理纸质补贴申报手续,并发放“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非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实行抽查核验由分管领导指派工作人员核验机具。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领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旗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乌拉特前旗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