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
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
一、检疫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兔产地检疫规程》、《蜜蜂产地检疫规程》、《蜜蜂检疫规程实验室检测方法》、《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家畜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牛屠宰检疫规程》、《羊屠宰检疫规程》、《家禽屠宰检疫规程》、《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鹿屠宰检疫规程》、《动物和动物产品补件规程》。
二、检疫的条件
(一)产地检疫的条件:《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二)屠宰检疫的条件:《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三、动物检疫的程序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四、检疫结果处理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依照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程检疫检验符合要求的,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动物产品胴体及生皮、原毛、脏器、血液、头、蹄、角,加盖检疫检验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
(二)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