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服务内涵 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全面推行户籍业务十六项便民利民硬举措

来源:平安乌拉特前旗 发布时间:2022-10-19 10:37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近期,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全面推行十六项户籍业务便民服务新措施,可以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红利。户籍业务是公安机关涉及人民群众最广泛的的领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为了深化户籍“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不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旗户籍业务工作实际,乌拉特前旗公安局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创新户籍业务服务管理模式,推出以“一站式”服务为主的16项户籍管理便民利民硬举措,可以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解决户口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最大化放权、最简化管理、最优化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户籍业务十六项便民利民硬举措:

  (一)居住证即来即办,现场办结、立等可取。

  我旗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为流动人口并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派出所社区民警即时受理并从系统内上传,申请人到乌拉特前旗公安局便民服务大厅当场制证、立等可取,由法定30日(上级要求5个工作日)变为当场制证。申请人如不急于领证不愿到旗公安局便民服务大厅当场领证的,由受理派出所负责5日内领取并通知发放。

  (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当场打印。

  我旗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为流动人口并申请办理居住凭证,派出所社区民警当场打印居住凭证,不受居住时间限制。以前未登记为流动人口的,经调查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当场打印居住凭证。

  (三)本旗范围内户口本打印可以到乌拉特前旗公安局任意派出所或局便民服务大厅打印。

  本旗户籍居民,因户口本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打印的,除了可以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换发外,户口正常情况下,可以到乌拉特前旗任意派出所或公安局便民服务大厅打印。不受过去户口本只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的限制。

  到乌拉特前旗公安局便民服务大厅打印的,户口本首页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处加盖“乌拉特前旗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到非户籍地派出所打印的,加盖本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处加盖承办民警章,损坏换领持原户口本换发,丢失补领需户主本人补领。非户籍地派出所“一站式”打印户口本的,一般情况下可正常使用,因打印单位所加盖公章和户籍地派出所单位名称不一致,打印单位在户口本首页加盖“此件打印系一站式服务,故打印盖章单位非户籍地派出所”条形章。如遇个别对户口本地址和落款印章有严格要求的使用核查单位可能存在疑虑甚至不予认可情况时,打印地公安机关可以沟通,如沟通未果,申请人可以选择到户籍所在地进行打印户口本。如申请人怕遇到不便,服务窗口提供告知服务,建议选择到户籍管辖地派出所进行打印户口本。

  (四)长期身份证制证周期由原来法定60天缩短为10个工作日,并提供及时提醒取证服务。

  一直以来,长期身份证因受公安厅统一按周期制证并且是通过邮寄方式回证的条件限制,客观上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虽然不断缩短办证周期,但与群众期盼周期还有差距。乌拉特前旗公安局经专题研究,决定通过提高内部工作效力,利用休息日加班等方式,在受理、审核、上传,分拣、发放、通知领证等环节上紧缩时间周期。一般情况下,回证周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受理单位提供通知服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及时通知办证人领取。如遇个别异地审核不及时、设备故障等特殊原因10个工作日内不能回证的情况,受理人会主动向办证人解释说明。办证群众特殊急需要的,如所办理身份证已到旗局未下发,办证群众可以联系受理民警,通过受理民警联系旗局业务部门,旗局业务部门可以凭办证领取凭证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

  (五)首次办理身份证可以实行“一站式”通办。

  本旗户籍居民首次办理长期居民身份证,可以到我旗任意一个派出所和乌拉特前旗公安局便民服务大厅办理,除户口不正常或年满16周岁初次办理需要调查核实的需到户籍地派出所受理外,每个受理点均受理。因首次办理多是未成年人,一般情况下,由监护人陪同,持户口本办理。年满十六周岁仍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较为少数,因身份核对等原因,需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初次办理身份证实行“一站式”,改变了过去首次办理必须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的状况,既节省了群众的时间、费用,又体现了公安机关的便捷高效,可以极大地方便群众,特别是方便本旗人户分离的户籍居民,可以就近办理。

  (六)身份证照相实行自我“满意拍”和“多拍优选”服务模式。

  过去,因受主客观因素影响,部分办证单位不能正常提供身份证照相服务,需要办证群众到社会上照相,非常不便,通过我局重新整合资源、购买照相设备,我局每个身份证办证点均具备免费照相条件,既节省群众办证时间又节省费用。同时推出身份证照相满意拍”和“多拍优选”服务模式。办理身份证群众在乌拉特前旗公安局便民服务大厅可以选择自助照相系统“自助满意”照相服务,在其他办证点可以得到“多拍优选”服务模式。

  (七)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取消先期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限制,当场办理。

  申请人办理异地身份证的,身份核对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点当场办理。如需纳入本地流动人口管理的,由公安机关内部沟通或现住地派出所采集信息进行管理,取消异地办证先期需到居住地纳入流动人口登记才能办理的做法。由“数据跑”、“民警跑”替代“群众跑”。

  (八)临时身份证办理点范围扩大到乌拉特前旗公安局所有派出所及局便民服务大厅,即来即办、立等可取。

  过去,临时身份证办证点全旗只有旗公安局便民服务大厅一个窗口。现在,乌拉特前旗公安局所有派出所和旗局便民服务大厅均开办临时身份证办理业务。只要符合条件的,由原来法定三个工作日办证时限改为即来即办,现场办结、立等可取。

  (九)出生落户登记业务在全旗所有派出所实行“一站式”通办。

  婴儿出生落户登记,手续正常不需要调查的,全旗所有派出所均可以办理。手续不正常需要调查的,由户籍管辖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十)死亡注销户口业务在全旗所有派出所实行“一站式”通办。

  手续齐全,不需要调查核对的死亡注销户口业务,全旗所有派出所实行“一站式”通办。

  (十一)参军入伍、出国定居等注销户口业务在全旗所有派出所实行“一站式”通办。

  (十二)正常重复户口注销业务在全旗所有派出所实行“一站式”通办。

  居民重复户口需要注销户口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主项信息一致的情况下,在全旗所有派出所实行“一站式”受理。主项信息不符,差距较大需要调查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十三)户籍证明的开具在全旗所有派出所和公安局便民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通办。

  户籍证明实行“一站式”通办。群众附带要求证明其他事项的,“一站式”受理地窗口不能掌握实际情况但应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仍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查出具。

  (十四)户口辅项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在全旗所有派出所实行“一站式”通办。

  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户口主项外,户口辅项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在有充分依据不需要调查的情况下,在全旗所有派出所实行“一站式”通办。

  (十五)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补办身份证,取消必须本人来窗口办理的环节。

  对生活不能自理、行动高度不便的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补办身份证,可以由近亲属及相关人员代为申请办理,受理民警可以采取与本人视频核实等方法,排除冒用冒领情形后受理。

  (十六)办理收养小孩落户,对排除拐卖、贩卖的,先行落户,DNA比对程序后续进行。

  收养小孩有收养登记证的,直接落户,无法办理收养登记证要求落户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对排除拐卖、贩卖的,采集血样后先行落户,办理为社区集体户口,后续按照DNA比对程序进行。解决了以往需要先期进行DNA检验周期较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