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旗城镇供热管理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组织我旗城镇供热企业开展供热质量综合评价,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属地辖区内城镇供热企业。
二、评价期间
2023年-2024年采暖期。
三、评价方式及标准
考核评价总分值105分,其中基础分值100分,附加分值5分,根据评价结果,对城镇供热企业实行分级评定,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级、B级、C级、D级共4个等级。
A级: 评价得分≥90分;
B级: 90分>评价得分≥75分;
C级: 75分>评价得分≥60分;
D级: 评价得分<60分。
建立城镇供热企业“红黄黑”榜制度,评定为A、B级列入“红榜”名单,C级列入“黄榜”名单,D级列入 “黑
榜”名单。
四、评价内容
(一)经营管理(分值15分) 。包括经营方案、人员管理、档案管理、收费管理、智能管控。
(二)设施设备(分值15分)。包括基础管理、运行维护、更新改造。
(三)生产运行(分值30分)。包括基础管理、运行调节、安全管理。
(四)服务质量(分值25分)。包括基础管理、客服管理、供热质量。
(五)诉求处理(分值15分)。包括基础管理、响应办理。
(六)加分项(分值5分)。包括主动担当。延期保障、表彰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镇供热企业要高度重视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强化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做好综合评价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城镇供热主管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按照评价内容对城镇供热企业开展综合评价,查找整改存在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本地区供热服务水平。
(三)抓好评价提升。按照评价内容和范围进行全面排查评估,做到细致入微。对存在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提出下一步改进要求,并形成评价报告,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强化结果运用。城镇供热企业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管,行政审批的重要依据、城镇供热主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对供热企业进行分级管理。考核评价结果为A、B级,列入“红榜”名单:帮助供热企业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对其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优先支持新建供热设施、增加供热面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考核评价结果为C级,列入“黄榜”名单:督促企业抓好问题整改、制定改进措施,提升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考核评价结果为D级,列入“黑榜”名单:列为重点督促对象,强化监督管理,存在问题限期整改、逐项销号、闭环管理;对于连续2年评价为D级的供热企业,应及时清退出供热市场并上报当地政府,制定并启动应急保障方案进行接管,确保居民按时正常供热;拒绝退出供热市场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组织清退。
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