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5-11 11:43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

  为加强我旗城镇供热管理工作,按《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组织我旗城镇供热企业开展供热质量综合评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属地辖区内城镇供热企业。

  二、评价期间

  2023年-2024年采期。

  三、评价方式及标准

  考核评价总分值105分,其中基础分值100分,附加分值5分,根据评价结果,对城镇供热企业实行分级评定,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级、B级、C级、D级共4个等级。

  A级: 评价得分≥90分;

  B级: 90分>评价得分≥75分;

  C级: 75分>评价得分≥60分;

  D级: 评价得分<60分。

  建立城镇供热企业“红黄”榜制度,评定为A、B级列入“红榜”名单,C级列入“黄榜”名单,D级列入 “黑 

  

  ”名单。

  四、评价内容

  (一)经营管理(分值15分) 包括经营方案、人员管理、档案管理、收费管理、智能管控。

  (二)设施设备(分值15分)包括基础管理、运行维护、更新改造。

  (三)生产运行(分值30分)包括基础管理、运行调节、安全管理。

  (四)服务质量(分值25分)包括基础管理、客服管理、供热质量。

  (五)诉求处理(分值15分)包括基础管理、响应办理。

  (六)加分项(分值5分)包括主动担当。延期保障、表彰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镇供热企业要高度重视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强化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做好综合评价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城镇供热主管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按照评价内容对城镇供热企业开展综合评价,查找整改存在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本地区供热服务水平。

  (三)抓好评价提升。按照评价内容和范围进行全面排查评估,做到细致入微。对存在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提出下一步改进要求并形成评价报告,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强化结果运用城镇供热企业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管,行政审批的重要依据、城镇供热主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对供热企业进行分管理。考核评价结果为A、B级,列入“红”名单:帮助供热企业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对其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优先支持新建供热设施、增加供热面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考核评价结果为C级,列入“黄”名单:督促企业抓好问题整改、制定改进措施,提升热质量和服务水平;考核评价结果为D,列入“黑榜”名单:列为重点督促对象,强化监督管理,存在问题限期整改、逐项销号、闭环管理;对于连续2年评价为D级的供热企业,应及时清退出供热市场并上报当地政府,制定并启动应急保障方案进行接管,确保居民按时正常供热;拒绝退出供热市场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组织清退。

  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