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824011755193F/2026-0248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乌政办字〔2026〕20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9-20 | 公开日期 | 2026-09-21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年国家烈士纪念日公祭 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6年9月30日是我国第十三个烈士纪念日,为铭记先烈的丰功伟绩,传承英雄的光荣事业,赓续红色血脉,汲取奋进力量,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爱国热情,凝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拟定于9月30日组织开展公祭活动。本次活动由乌拉特前旗旗委、旗政府主办,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承办,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9月30日上午8:30。
二、活动地点
乌拉特前旗烈士纪念广场(原三公广场)
三、参加人员
1.旗四大班子领导同志;
2.旗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工作人员,旗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代表;
3.各族各界群众代表;
4.少先队员代表;
5.驻旗军警部队代表;
6.老战士代表、军休干部代表、烈属代表、退役军人代表、现役军人代表、公安警察代表。
四、活动仪式议程
1.礼兵就位;
2.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行鞠躬礼,宣布活动仪式开始;
3.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4.全体人员脱帽,向烈士默哀;
5.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6.向烈士敬献花篮,奏《献花曲》;
7.旗委主要领导整理缎带;
8.参加敬献花篮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
9.仪式结束。
五、活动保障
(一)组织领导
成立旗国家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领导、筹备、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组 长:李志雄 旗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莎仁其其格 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
副 组 长:杨根虎 旗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杨 勇 旗委 常委、人武部政委
巴音毕力格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郑 科 旗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高 慧 政府办主任
苏小乐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 曦 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
淡小彤 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何 强 教育局局长
石红兰 卫健委主任
班 瑞 民委主任
王志诚 公安局政委
任 伟 园林服务中心主任
刘 波 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李云飞 交管大队大队长
陈 浩 消防救援局政治委员
石 磊 供电公司经理
(二)各部门责任分工
旗委办、政府办:负责活动方案和通知的印发;负责通知参加活动的旗四大班子领导,旗委办、政府办、人大、政协工作人员,旗直、驻旗各单位相关领导和机关干部、各族各界群众代表到活动地点参加活动;负责通知、协调旗直、驻旗有责任分工的各单位按要求做好保障工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活动宣传报道。
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活动方案的起草;负责按照公祭活动要求布置会场,准备所需花篮、鲜花、音响等物品器材以及相关的音乐伴奏;负责确定并通知参加公祭活动的老战士代表、军休干部代表、烈属代表和退役军人代表;负责组织退役军人志愿者协助做好活动秩序的维护和保障工作;负责在公祭活动现场标明肃穆区域,设置肃穆提醒标志;负责协助制定站位图,负责通知93594部队、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
教育局:负责组织参加公祭活动的少先队员,统一穿校服、系红领巾,统一乘车前往活动场地;按照活动要求安排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民委:负责邀请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公祭活动。
老干局:负责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公祭活动。
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做好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邀请公安警察代表参加公祭活动。
卫健委:负责抽调医护人员2名并安排1辆救护车,在活动现场随时待命,负责保障本次活动中的突发就医事件。
交管大队:负责组织交警对通往烈士纪念广场的路段进行统一指挥,确保车辆畅通;指挥参加活动车辆在指定位置停放。
供电公司:负责公祭活动现场的电源应急保障工作。
园林服务中心:负责提前安排好广场周围绿化美化工作,帮助提供活动用电源。
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烈士纪念广场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与保持工作。
消防救援局:负责安排消防车1辆,负责活动现场的消防安全。
六、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人员务必于9月30日上午8:00之前抵达烈士纪念广场(原三公广场)。
2.参加活动的党员佩戴党徽,男同志着正装(白色衬衫、深色外套),女同志着装庄重大方,少数民族同志可着本民族服装,部队官兵、公安干警着制服;参加活动的中小学生要统一穿校服,小学生系红领巾。
3.参加活动人员务必保持庄严肃穆,注意个人言谈举止。
4.各单位自行为参加活动人员每人准备一支公祭时用的黄色或白色菊花。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