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01-28 16:00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360628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通过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现将我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其中包括机关简介、政策解读、财务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双公示、权责清单等。通过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同时,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始终将规范程序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从申请受理、内容审查、答复起草到文书送达,均建立标准化操作流程。针对每件申请,均明确责任科室和办理时限,通过内部流转机制确保无缝衔接。尽管申请量较少,我局仍以此为契机,深入分析公众关注热点,优化信息公开目录和渠道。例如,针对转办事项,探索建立“预答复”机制,提前与申请人沟通办理进度,减少等待焦虑;同时,加强内部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对复杂申请的应对能力。这些举措为未来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也为构建更高效的政务公开服务体系奠定了基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流程。加强信息源头管理,明确公开属性,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定期对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主要依托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确保栏目设置科学、信息发布规范。加强网站内容维护,确保链接有效、信息准确。乌拉特前旗林草局公众号作为全旗林草政务与生态宣传平台,2025年稳步运行,严格执行三审制度,保障发布信息的权威、准确与严谨。公众号聚焦全旗林业业务动态、森林草原防灭火及保护等政策法规、防火预警等核心内容,常态化发布义务植树、防沙治沙、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信息,重要节点加密推送;以图文为主要形式,年均发布140余条内容,全年年均阅读量约4000余次、年均分享量约200余次,单篇阅读量数百至数千,重点公告与应急信息传播效果突出。通过精准定位内容方向与传播节奏,有效实现了林草领域核心信息的精准传递,主要服务本地公众、林草从业者及相关企业。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5.883441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1

  0

  2

  1

  0

  0

  0

  1

  4

  0

  1

0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解读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部分解读材料的通俗性和可读性需加强。

  2.政务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形式不够多样。

  (二)改进情况。

  1.丰富解读形式:在文字解读基础上,探索采用图表、图解、视频等多元化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政策更加易知易懂。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