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1-28 17:19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拉特前旗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民政局单位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3212599)。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遵循,紧扣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核心要求,全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准落地。通过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保障机制,为提升政务服务透明度与公信力筑牢基础,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我局依托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通过不断丰富栏目建设,及时、准确发布各类政务公开信息。集中发布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民生服务等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各类政府信息。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各类信息简报110余条,主要涉及机构职能、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办理情况、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和其他务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申请登记、承办、审核、答复等各个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制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务公开与便民服务的核心新媒体平台,始终秉持 “权威发布、便捷服务、互动惠民” 定位,稳步推进建设运营各项工作。聚焦部门主责主业,政务信息公开窗口政策解读平台相结合,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权威内容,通过图解、短视频等形式让专业政策通俗易懂

  (五)监督保障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具体要求落实到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在文稿起草、会议筹备时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实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由拟稿室负责人在审核时,对公开属性和保密情况进行初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办公室在进行政策文字审核时,对公开属性和保密情况进行复审,严格保密审查,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按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期限公开政府信息,或违反保密审查程序造成泄密事件的,对相关室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依申请公开开展专门培训不足,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仍需丰富和细化,公开方式与内容需要不断发展。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

  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