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29 09:49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拉特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3212382)。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乌拉特前旗发改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旗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统筹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强监督、优服务的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主动公开发布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基础政务信息和企业项目备案信息258项(农林水利类76项,交通运输类1项,能源类122项,城市基础设施类4项,社会事业类7项,环保类5项,工业类24项,仓储物流类3项,其他类16项)。同时强化公开与监督联动,收集公众意见并及时处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互动效能,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委依申请公开工作以“规范流程为基础、创新服务为亮点、群众满意为目标”推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受理-审查-会商-答复-备案”全流程办理,同时打造“线上+线下”双渠道,线上依托政府官网,线下根据公民依申请公开内容由相关业务股室受理,确保申请无门槛。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5年,我委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法规要求,持续提升政府信息质量与利用效能,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决策支撑提供坚实保障。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委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切实履行信息发布和维护职责,安排专人定期更新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同时,我委不断加强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公众疑问,推进互动回应高效化。通过以上措施,全面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易用性,为构建良好政务环节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5年,我委构建“制度保障、督查问效、能力提升、社会参与”四位一体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体系,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健全全链条制度框架与四级责任体系,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落实常态化、专项化督查,拓宽公众、代表委员、媒体等监督渠道,群众满意度达较高水平,为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推进筑牢坚实支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员配置薄弱,工作人员为兼职,导致工作推进乏力,信息的更新不及时,影响时效性。

  2.公开信息规范化不足,部分信息内容较简略,形式较为单一,无法满足不同受众群体理解能力。

  3.公开渠道单一,部分群众不了解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式,获取信息不够便捷。

  (二)改进情况。

  1.健全机制保障,夯实工作基础。配备专门负责的工作人员,明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制度,确保“有人管、有人办”。

  2.聚焦质量提升,优化公开供给。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政策把握、舆情研判与回应引导能力。使用更多种可视化形式,针对不同受众开展精准解读。

  3.优化回应机制,增强互动实效。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回应闭环机制,在公众号、网站等线上和线下结合宣传,扩大信息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