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1-29 09:50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拉特前旗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公安局联系(电话:0478-321611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为民、公开惠民”推动政务公开从单纯的信息发布向“公开+服务”“公开+治理”深度融合转变。围绕户籍管理、出入境服务、交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群众企业关心的高频事项,我局及时公开了《乌拉特前旗公安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惠企三十条措施》,注重采用图文解读、典型案例解析等生动形式进行阐释,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共同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同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每日登陆微信公众号进行日常检查。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公安局指定专员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领导分工、人员调整、组织架构等信息进行维护,将工作动态、反诈短剧、普法宣传等信息在 “平安乌拉特前旗” 微信公众号上实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目录,确保做到便民为民。

  (五)监督保障情况。

  乌拉特前旗公安局派专员积极参加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组织的培训和各类调度会议;按时报送门户网站相关情况及整改报告,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了自上而下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6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2

  行政强制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5年,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运行良好,但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有待提高时效性有待增强三是规范性有待提升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站位,主动谋划,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质量。紧紧围绕全旗发展大局和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重点问题,提前谋划,主动作为,最大限度发挥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扩展公开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法治,总结公开经验、规范公开标准、增强公开实效,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提升公开服务质量。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契机,以改革创新破除制约政府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智能化水平。运用多种媒介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政务公开知识,提高公安局政务公开水平。

  三是加强培训,用好载体,提升政策解读水平。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等重要政策,善于借助媒体力量,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沟通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提升政策解读水平,扩大公众受益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