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审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6-01-29 09:58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拉特前旗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https://www.wltqq.gov.cn)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审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3212949)。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乌拉特前旗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5年底乌拉特前旗审计局通过巴彦淖尔市委智慧党务公开管理平台发布党务信息71条,各类媒体采纳64篇主要领导亲自抓,定目标思路;分管领导抓落实,将信息宣传工作任务下达到股室,落实到个人;分管领导实行“包联制”,通过个人自查、分管领导审批和科级领导每月进行一次集体签批三个主要程序(集体签批主要针对质量较高的稿件,向上级推送),确保信息稿件质量和采用率。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股室信息的督促、审核、签批工作,所有信息需在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后向外发送。凡涉及问题信息、审计要情类稿件,报送前必须经局长审查把关,未经签批的,一律不得向外报送。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乌拉特前旗审计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聚焦政府关心、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准确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需要,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队伍能力水平。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落实信息采集、起草、审核、发布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围绕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要求动态更新组织机构相关信息从制作信息到公开信息,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内容、方式等进行全流程审查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有修改的地方及时调整和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发布的责任股室、审核流程及时限要求,确保公开信息权威准确、合规安全。按要求及时公开法治政府等相关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抓细抓实日常问题整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工作队伍仍需加强。二是公开内容有些单一,仍需丰富。

  (二)改进情况。

  一是增强有关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二是尽可能公开人民群众所关心的民生方面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