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1-29 10:01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3212769)。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提质、民生福祉保障、依法行政推进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提升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聚焦群众关切热点和政府核心工作重点,围绕财政资金管理、民生实事落实、重大项目推进、政策文件解读等关键领域,系统梳理公开事项清单,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全年依托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37条,其中,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及解读类信息38条、民生信息15条、其他信息184条,做到了公开内容全面、发布及时、重点突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分工。2025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转至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办,确保申请人诉求得到妥善回应。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严格落实“谁起草、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逐条开展合法性、准确性、保密性审查,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公开、信息泄露等问题,全年未发生相关违规事件。同时,规范政府信息分类归档管理,建立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双轨管理模式,实现信息检索可追溯、可查询,全面提升信息管理精细化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以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核心阵地,优化栏目设置,增设“民生实事征集”“政策解读专题”等特色板块,提升信息检索的便捷性和精准度。同步做强政务新媒体矩阵,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推送群众关注度高的政策信息和民生资讯,打通政府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实现政务信息精准触达群众。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倒逼工作提质增效。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公开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25年度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精准性有待提升。部分领域信息公开不够细化,政策解读与群众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通俗化解读不足。二是平台运营效能不均衡。政务新媒体互动功能发挥不充分,群众咨询回复时效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公开内容精细化。聚焦民生关切,细化财政资金、重大项目、公共服务等领域公开事项清单,增加政策解读的案例化、可视化呈现。二是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增加群众满意度评价权重,定期开展公开工作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发现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