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2-09 11:30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各级行政机关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3267955)。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公开。统筹全旗各部门、苏木镇,推动政务公开与核心业务、基层治理深度融合,聚焦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见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旗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为公开主阵地,统筹各部门、苏木镇推进主动公开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全面公开群众关切信息,创新运用图文、短视频等解读形式让政策通俗易懂全年全旗各单位通过各类平台主动公开信息约12828其中通过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约3980余条,依托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渠道推送政策资讯、工作动态、民生信息约884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旗锚定政务公开提质增效目标,规范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以平台为载体构建“接收-登记-分流-督办”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办理流程与答复文书全年答复及时率、准确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切实保障群众信息获取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旗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健全多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等原则,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定期梳理、更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内容明晰公开范畴、规范公开要素,扎实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5年我旗持续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旗政数局对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新版网站围绕“及时发布、便捷办事、互动交流核心定位,优化页面呈现、栏目布局,新增在线访谈、视频新闻栏目,升级留言咨询、意见征集等功能,采用响应式设计适配多终端,界面更简洁、操作更便捷。政务新媒体方面,常态化检查部门信息更新情况,督促整改更新不及时问题,强化错敏信息检测,筑牢信息发布安全防线。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保障体系,筑牢规范运行根基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牵头、股室落实”工作格局,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等审核制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找错入口、畅通互动栏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元监督模式,常态化自查巡检,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干部专业能力推动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4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8

  行政强制

  2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189.932541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0

  0

  0

  0

  0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2

  0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1

  2

  0

  5

  1

  0

  0

  0

  1

  4

  0

  1

  0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部分政务信息质量有待提升。二是公开形式与解读方式单一,文字解读占比高,可视化、通俗化解读欠缺,互动性弱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聚焦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核心事项,制定政务公开清单,确保内容全面、更新及时。二是创新政策解读模式,运用图文、短视频等可视化形式进行解读,推动政策解读通俗化,扩大传播力、影响力。同时夯实工作基础,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与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