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分配的公告
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5〕926号),《自治区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上级下达我旗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92万元。并根据乌民委发〔2025〕20号关于分配《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请示及乌政发〔2025〕224号《关于同意分配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批复》文件要求,现将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批复情况进行公告。
一、新安镇乌海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配资金52万元。
二、沙德格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绒山羊养殖项目,分配资金53万元。
三、大佘太镇红明村新建育苗大棚项目,分配资金52万元。
四、白彦花镇塔汗其嘎查食品加工厂畜禽仓储项目,分配第一批资金35万元。
监督单位:乌拉特前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监督电话:0478—3212440 12317
地 址:乌拉特前旗党政大楼3楼
邮 箱:wltqqmw@163.com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6日
乌拉特前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1:《关于分配<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请示》(乌民委发【2025】20号)
附件2:《关于同意分配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批复》乌政发〔2025〕2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