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
一是始终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践行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决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全力推动各项问题整改落地见效。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构建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既集中解决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又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努力做到条条改彻底、件件落到位。制定《乌拉特前旗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项明确了整改目标、时限和措施,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三是每月调度梳理整改进展,倒逼责任落实。
二、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旗委和政府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政府常务会议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认识,增强了从政治上抓整改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制定实施《关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全旗共划定基本草原面积281.1万亩,划定草原禁牧区204.1万亩、草畜平衡区215.7万亩。三是持续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均符合自治区要求。四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1—12月,中心城区PM2.5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7.3%。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整治完成率为100%,全旗无劣Ⅴ类水体,好Ⅲ水体比例达到50%。2024年全旗化肥、农药亩均用量同比分别减少1.96公斤(减幅6.2%)、8.65克(减幅5.3%),化肥利用、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3.5%、43.1%,回收地膜7417.44吨,回收率85.51%。
下一步,乌拉特前旗旗委和政府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全力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统筹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力量。
附件:乌拉特前旗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
乌拉特前旗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第一个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1.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缺乏深刻理解,运用系统思维全地域全要素全过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思路不清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重发展、轻保护”,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态度不坚决、动真碰硬不够,工作部署与抓落实“两张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链条拧得不紧,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习以为常,强调受自然因素制约多,认为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难度大,讲客观多讲主观少,推进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足。个别领导干部对本地区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认识不清,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纳入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教学、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2024年旗委理论中心学习组并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2024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意见》中,组织开展1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集中研讨。2025年组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中心组学习1次,党校培训6期500人次,全旗领导干部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二)旗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旗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2024年召开常委会3次,政府常务会2次,召开全旗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启动会1次,林草专项整治反馈问题整改集中攻坚行动部署会1次。2025年召开常委会6次,政府常务会2次,召开禁牧休牧专题会议7次。
(三)旗委办公室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入督查检查年度计划,2024年印发通报16期,2025年印发通报3期。
(四)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实行差异化考核,同时将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放入发生负面重大事件扣分项中,并设置“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事项。
(五)《乌拉特前旗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已正式印发。
2.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的首要任务”。巴彦淖尔市涉及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的4个旗县,执行禁牧休牧政策变形走样,在禁牧区划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搞变通、打折扣,不敢动真碰硬,在禁牧区“开天窗”,禁牧区划定碎片化,“应禁未禁、应休未休”的草原得不到休养生息,退化沙化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使生态极其脆弱的荒漠草原“雪上加霜”。2022年《巴彦淖尔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全市草原禁牧面积4317万亩,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大幅度缩水,比市级下达任务减少820万亩,缩水达到19%。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科学划定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禁牧区面积262.2万亩(额尔登布拉格苏木99 万亩、白彦花镇75.8万亩、沙德格苏木87.3万亩)
(二)林草局会同3个禁牧区白彦花镇、沙德格苏木、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制作禁牧标识牌17块,并且在禁牧区域立牌,明确禁牧区全年禁止放牧,对违反禁牧规定的按照《条例》进行处罚,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三)2024年上半年旗级移送11起,下半年旗级移送134起,市级移送81起,乡镇自查10起,共移送236起(其中正在查办57起,警告105起 ,行政处罚17起,未查到当事人47起,不属于乡镇范围内2起,不在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内8起。)2025年采取市旗两级联合巡查、林草部门与苏木镇联合巡查、行业部门多频次巡查等方式方法,加大对禁牧区执法巡查工作力度,2025年累计移送苏木镇有关禁牧休牧线索122条(护林队巡查84起,市级移送35起,乡镇自查3起)。
3.农业“四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农业面源污染仍然是陆上主要污染源。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全旗完成配方肥使用面积51.3万亩,新型肥料使用85.3万亩,完成有机肥施用面积83.4万亩。完成绿色防控技术143.35万亩、完成统防统治127.67万亩。
(二)14.5万亩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全部完成,其中,黄河水澄清滴灌2.05万亩,黄灌区井灌滴灌1.03万亩,移动式滴灌11.42万亩。
(三)4个市级、13个旗级科技示范园区已全部建设完成。
4.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差距。2020年12月,巴彦淖尔市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但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底数不清,推进重点工作力度不够,多次被检察机关提出督促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2021年以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对旗县区政府及市县相关部门下达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检察建议书451份,其中临河区检察机关针对城管、水务等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问题下达检察建议书达265份。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调整生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实体化运行+联络员调动”的机制,全面负责全旗生态环境督察等相关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避免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
(二)将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旗对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的年度考核,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到位。
(三)2024年7月按市检察院要求,旗检察院公益诉讼部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自查。2023年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涉及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制发检察建议书39件,已回头看23件,未回头看16件(其中涉及非法使用甲拌磷和非法烧荒15件,因案件均为行政机关进行现场宣传教育,无法进行回头看;涉及黄河河道违建1件,该案不属于本地管辖已移送属地。)
5.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应承担的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定位不清晰,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不够,对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监督检查不到位,考核评价不到位,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到位。2021年以来,7个旗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中有一半以上从未研究过本地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部分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也是以学习、传达文件为主,大部分旗县未对苏木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过考核评价。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制度,2024年召开3次、2025年召开3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环保督察整改、黄河流域督察等事宜,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问题。
(二)调整生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实体化运行+联络员调动”的机制,全面负责全旗生态环境督察等相关工作任务。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委员会考核制度,切实压实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职责。
6.市水利部门疏于日常监管。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棋盘井违规取用地下水典型案例后,对全市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直至督察进驻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督察发现,2022年3月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部分地区暂停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的通知》,确定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全部上划调整为市级受理审批。在通知下发后,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水利局违规为神圳化工材料公司等6家企业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我旗的两家企业取水证中地下水部分已全部注销。
7.市水利部门作为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的牵头部门,工作指导不够,盯办不力,超采治理任务反弹。2020年乌拉特前旗和乌拉特中旗两个超采区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阶段任务后,2021年两个超采区连续4个季度出现水位下降,2022年被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再次指出。2022年第三季度至2023年第二季度地下水水位连续下降且平均水位同比降幅均超过0.5米,其中乌拉特前旗超采区2023年第二季度两眼控制井水位分别低于控制水位5.2米和5.16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2022年委托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修编完成《乌拉特前旗大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方案》,在推进治理过程中,发现原方案基础数据不够准确,为了更加符合实际,强化超采区治理效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要求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修编乌拉特前旗大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方案。2025年立足超采区治理实际,在2024年治理基础上与自治区牧科所对接,深入研究超采区治理措施,对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方案进行修编完善,已按照新方案分解下达年度治理任务。方案任务为:①“水电双控”计量设施安装及精细化控水。超采区内安装“一井一卡”计量设施2942套,覆盖耕地面积71.57万亩。超采区内开展最高限额用水管理,实行以水定种、计划用水、定额管理,供够停电停水。(超采区内已安装2942套水电双控设备,2023年、2024年调试运行,2025年正常运行)。②库灌区滴灌工程。库水滴灌工程2.3万亩建成后,根据两座水库可支配水量对灌溉范围内的部分耕地进行补充灌溉,近两年库灌区滴灌工程耕地能够补充灌溉0.7万亩。(已落实2.3万亩,实现0.7万亩补充灌溉)。③工业供水水源置换二期工程。工业供水水源置换二期工程可将沙德格工业园区、中正矿业、秉新、钼矿等后山地区相关企业的生产用水置换为排干水、再生水。预计压减水量约116.2万立方米。(已落实工业置换水源二期工程。目前到沙德格工业聚集区北线输水管道已贯通,具备供水条件;南线部分工矿企业完成排干再生水水资源论证工作,企业复工复产后水源置换为排干再生水)。④智慧农业项目。积极推进工艺节水,推行智慧农业项目0.58万亩(已完成,位于大佘太镇的三份子村、马卜子村及额尔登布拉格苏木的阿日齐嘎查、乌梁素海南岸)⑤更换贴片式毛管。超采区70%以上耕地推广应用贴片式毛管。(已落实,2025年超采区贴片式毛管覆盖率达80%以上)。⑥水源涵养工程,共计13条山洪沟,建设蓄滞洪池26座,总库容681.02万立方米。同时纳入下一步措施,持续推进。(该工程2024年已经开始实施,截止目前,完成建设工程投资6630万元。已开工6条河道、8个蓄滞洪池,其中完成4个蓄滞洪池、4个蓄滞洪池浆砌石护岸等工程。按照《乌拉特前旗大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方案〈修编〉〈2025年〉》,该项工程为提高超采区地下水承载能力的一项持续性措施,未计入水量压减任务)。⑦地下水回补,利用红山口水库弃水补给地下水。在水库坝址下游2km处建设8眼地下水回补井、11条砂坝,利用水库施工清库,将库存水量280万立方米进行地下水回补。(已落实,回补地下水1386万立方米)。⑧调整种植结构。在大佘太镇、苏独仑镇、额尔登布拉格苏木、明安镇实施调整30万亩耕地种植结构,将玉米调整为葵花、辣椒、黄芪、金银花等作物。(已落实,超采区内完成调整种植结构30万亩)⑨开展非充分灌溉。非充分灌溉配水。在4个苏木镇、21个村开展非充分灌溉17.32万亩。(已落实17.32万亩)。⑩推行水改旱。实施耕地水改旱1.7万亩,对水改旱耕地不予配水。(已落实,2024年落实1.01万亩,2025年落实2.27万亩)。⑪开展超采区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已落实)。⑫实行地下水水位监测井实名包联责任制。(已落实)⑬实行机电井更新三级审批制。(已落实)。⑭农业灌溉机电井“四级井长”管理工作制。(已落实)。⑮实施农业用水水费收取制度。(已落实)。
(二)2023年完成了超采区及周边地区3987套水电双控设备的安装。制定《乌拉特前旗农业灌溉机电井四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全面建立旗、乡镇(苏木)行政村(查)、村民小组(机电井管理人)四级管理体制,实行农业灌溉机电井管理全覆盖。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将水量分解到乡镇。加强农灌井机电井水电双控设备运行维护,严格落实地下水超采区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三)已落实工业置换水源二期工程。目前到沙德格工业聚集区北线输水管道已贯通,具备供水条件;南线部分工矿企业完成排干再生水水资源论证工作,企业复工复产后水源置换为排干再生水。
(四)2025年超采区低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完成30万亩,通过加大调整种植结构完成水量压减任务。五是开展超采区综合治理执法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破坏计量设施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025年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83份,2024年—2025年已办结涉农水事违法案件8起。2025年按季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目前已对15家工业用水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不断规范企业用水行为。2021年以来未新增办理超采区新增地下用水项目审批。
8.市林草部门推动草原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履职不力,违法占用草原问题整改不到位。2022年巴彦淖尔市按照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举一反三排查出988个建设项目违法占用草原8.15万亩,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截至督察进驻,乌拉特前旗金达辉铁矿等144个建设项目仍非法占用0.94万亩草原未退出,0.97万亩草原未恢复植被。督察组在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发现,2023年6月牧民私自挖沙取石破坏30余亩草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乌拉特前旗已建立144个建设项目非法占用0.94万亩草原和0.97万亩草原未恢复植被问题台账,并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于144个有主未退出草原图斑(反馈问题为0.94万亩,实际面积为8813.97亩)已逐一建立排查整改台账。乌拉特前旗林草局已将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21起案件全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全部办结。其中2114.83亩已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剩余6699.14亩完成治理恢复并通过验收。对于169个未恢复植被无主图斑(反馈问题为0.97万亩,实际面积为9014.94亩)已逐一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其中41个无主图斑(2426.09亩)已编制乌拉特前旗无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方案,完成治理并验收;另30个(3211.62亩)无主图斑已纳入自然资源部门乌拉特前旗白云常合山-渣尔泰山一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二期)治理范围,已完成治理并验收。剩余98个(3377.23亩)无主图斑因破坏地块处于山顶等险要位置,无法到达破坏位置,已通过自然恢复验收。
(二)牧民私自挖沙取石破坏草原30余亩问题,根据图斑点位坐标现场调查核实,实际为华泰公司原选厂产生的石料堆和废料堆(原选厂于2018年拆除),涉及违法占用草原面积31.15亩,破坏草原行为已完成查处。其中,0.52亩已办理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手续;0.11亩为牧民热某某和巴某某的生活住房占地,无需拆除;剩余30.51亩已全部完成治理恢复并通过验收。
9.督察整改不严不实。巴彦淖尔市上报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2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2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3项任务完成9项,其余14项按时序进度推进。督察组抽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9项,8项整改任务不同程度存在问题,1项未达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开展自查,对于整改不扎实和反弹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每项问题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制发15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督促各部门全力推动问题整改。
(三)为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全面摸清全旗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旗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历年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各整改单位进行自查。
10.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自治区现有尾矿库750座,一些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其中涉及巴彦淖尔市119座尾矿库。督察发现,巴彦淖尔市仅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清单的83座尾矿库进行了排查,建立了环境风险隐患清单,并于2022年12月底上报完成整改。36座未排查,未按照“一库一策”建立风险隐患清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乌拉特前旗在应急部门名单外、在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清单中的尾矿库有25座。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方面,现已完成25座尾矿库的环境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传尾矿库监管系统。
(二)风险评估方面,25座尾矿库中,涉及无主尾矿库21座,其中21座拟通过市局申报项目进行风险评估,2座由政府履行;其余2座尾矿库已完成风险评估,已在尾矿库系统提交退出清单申请。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2024年结合汛前排查检查,对全旗所有尾矿库开展了一轮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排查发现12座存在环境隐患,已完成9座,其余正在推进。
11.乌拉山矿业二号尾矿库处于停用状态,坝体出现多处裂痕及局部坍塌,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乌拉山矿业于2023年11月对坝体进行了覆土夯实治理,2024年5月委托第三方做了坝体稳定性分析报告,2024年9月10日,乌拉山矿业聘请专家进行现场验收。但因近期雨量较大,该企业所属一号尾矿库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雨水冲沟,现场要求该企业对所有雨水冲沟进行处理后通过验收,2024年9月27日,对该尾矿库进行了第二次验收,现场雨水冲沟已处理完毕,经专家组现场验收通过。已上报销号。
第二个方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有短板
12.巴彦淖尔市未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全市禁牧区偷牧问题多发频发,近三年来相关执法部门仅查处6起,有关旗县政府均未明确扣发当年禁牧补贴或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标准,使“严格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者得到补偿、损害者负责赔偿制度”落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正结合机构改革工作明确草原行政执法主体,落实机构人员。
(二)2024年5月,针对承包草原未从事牲畜养殖的农牧户发放了2023年草畜平衡和禁牧资金340.06万元,涉及农牧户430户。
(三)聘用草原管护员28人。
(四)上半年旗级移送11起,下半年旗级移送134起,市级移送81起,乡镇自查30起,共移送256起(其中正在查办18起,警告140起 ,行政处罚34起,未查到当事人49起,不属于乡镇范围内7起,不在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内8起。)
13.乌拉山、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非法放牧问题长期存在,乌拉山保护区巡护日志显示,保护区内放牧行为几乎已经成为日常,执法部门从未对保护区内非法放牧行为进行过处罚。保护区执法监管缺位,对保护区巡护发现的问题不监管、不处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发布了《关于草原禁牧的公告》。
(二)不定期开展巡查,乌拉山自然保护区查处16起。
(三)在沿山的道路设立明显的禁牧标志,公示禁牧范围、时间、措施等内容,便于农牧民知晓和社会监督。
(四)已将自然保护区巡护列入党委、政府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14.生态工程项目建设设施闲置问题突出。乌梁素海流域投资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区域集中回收中心6处、乡镇级回收点58处,合同约定享受回收补贴2年,建设单位需保证区域集中回收中心10年内不得停运。督察发现,磴口县、五原县区域集中回收中心2022年12月建成验收后从未运行。五原县和胜乡、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红光村回收点运行2年后闲置。五原县天吉泰镇、塔尔湖镇联丰村乡镇级回收点库房堆满杂物,挪作他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西小召镇北圪堵村回收点已启用,新安镇红光村回收点已转移到新安镇长胜村四组。同时,农科局对全旗11个镇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进行全面摸排,为进一步发挥回收站的暂存功能,已将11个站点统一更名为“农牧业废弃物回收中心”,增加残膜暂存功能。
15.2020年淖尔公司用农业投入品减排项目资金425万元补贴85家智能配肥站购置设备,截至督察进驻,有53家停运。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对全旗21家配肥站运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摸排情况:有8家运行正常,12家停运,1家搬迁到临河区狼山镇。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计划。
(二)通过宣传培训,提高了农民对配方肥的认识,引导配肥站与复合肥、液体肥等肥料生产厂家开展合作,目前有9家智能配肥站运行正常。
16.市农牧、住建、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上,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普遍。2022年底,全市建成农村生活垃圾焚烧炉64台,24台未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我旗共有35座焚烧站、37台设备,2023年10月责成设备供应商河北天朗公司进行配件更换、维修调试,设备均可以正常使用。各焚烧站点已全部移交由各苏木镇管理运行,目前已全部运行。
(二)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乌拉特前旗农场牧区生活垃圾运行管理制度》并下发各相关苏木镇。
(三)运行生活垃圾焚烧炉的苏木镇都制定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运维管护机制。
17.全市累计建成90座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1座未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023年8月31日签订《乌拉特前旗“五镇四村”和坝头污水处理厂项目移交管护协议》后,设备厂家和第三方运维企业巴彦淖尔市环投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对乌拉特前旗“五镇四村”和坝头污水处理厂进行维修整改、调试运行,目前,“五镇四村”和坝头污水处理厂已全部运行。
18.2021年实施的乌梁素海沿岸“厕所革命”工程涉及安装环保ECO无害化卫生厕所1000余户,目前使用率仅为20%左右,80%正在申请报废。乌梁素海沿岸新安镇、苏独仑镇等苏木镇建设140座村镇水冲公共厕所,超半数以上供水不稳定无法正常使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40座公厕已完成水电配套整改,用电用水已全部接通;但在使用过程中,部分地区由于地下水位下降,自来水间断性供水,水压不足等原因,致使部分公厕用水无法保障,现在已全部完成整改,能正常使用。乌梁素海周边安装的1300个ECO户厕已全部按照程序报废。
19.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差距。全市化肥亩均用量35.48公斤,是自治区平均用量的1.9倍,肥料利用率仍然较低。控肥效果好的水肥一体化方式在全市的应用面积为410万亩,仅占耕地面积的29.9%。残膜回收机制不健全,2023年全市地膜亩均残留量7.76公斤,相当于亩均使用量的2.6倍,较全区亩均残留量高2.46公斤。2022年全市回收残膜2.51万吨,焚烧或填埋处理1.45万吨,残膜资源化利用率仅为42%。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2024年实施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8.61万亩,盐碱地综合利用9.447万亩,完成有机肥施用面积83.4万亩,秸秆还田65.03万亩,深松深翻7.5万亩,新增水肥一体化14.5万亩;推广新型肥、配方肥136.6万亩,推广机械测深施96.5万亩,化肥减量新技术83万亩。全旗农作物亩均化肥使用量29.77公斤,较上年亩均减少1.96公斤,减幅6.18%,化肥利用率达到43.5%,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
(二)2024年推广完成除草剂减量技术23.7万亩,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面积分别达到143.35万亩和127.67万亩。全旗农作物亩均农药使用量154.17克,较上年亩均减少8.65克,减幅5.31%,农药利用率达到43.1%,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三)制定了《乌拉特前旗2024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和《乌拉特前旗2022-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细化了工作目标和工作绩效考评。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条例宣传,加强执法检查立案1起,建设112个残膜回收暂存点,加大回收力度。2024年完成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11.8万亩。2024年全旗覆膜面积279.41万亩,地膜使用量是8674.48吨,地膜回收率是85.51%,其中资源化利用量3204.33吨,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3.2%。
20.地膜生产和销售监督执法乏力,2023年全市仅抽检了15家生产企业、28家销售企业,检出不合格地膜15批次,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地膜的企业一罚了之,以罚代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实际完成对6家地膜生产厂家开工前进行产品质量帮扶指导、宣传指导、监督抽查等工作,同比合格率提高10个百分点,有效遏制非国标农用薄膜生产、销售。
第三个方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
21.黄河流经巴彦淖尔市333.5公里,占黄河内蒙古段全长的39.5%,生态地位极其重要。一些地区和部门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重视不够,存在违规取用水问题,节水工作推进有差距,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黄河办按照《乌拉特前旗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议事工作制度》,及时召开成员单位协调工作会议,根据《巴彦淖尔市“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有关要求,压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各负其责,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任务落实落细。发改委在项目审批中严把审批关(纸质材料),水资源超载区取水项目未获取取水证(水利认定标准)不得审批;严格高耗水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强化在建项目和已建成项目监管(政府监管)。鼓励发展(方式)用水效率高、低污染的产业,依法淘汰(淘汰名单、标准)高耗水落后产能,严禁新增(手段、文件)相关产能。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审查流程、资料),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标准、双方纸质材料)把关。
(二)研究制定《乌拉特前旗超采区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开展超采区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组建由公安、水行政执法部门、检察院、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的执法队伍(组织构架),常态化开展超采区综合治理执法专项行动(行动方案、结果材料+台账),对非法取用地下水,不按规定使用、破坏计量设施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手段、总结、成果)。通过为期1个月的专项行动,共计整改391眼(其中:村民自行整改49眼),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5个,其中立案5起对违规取水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严格落实《关于打好农业深度节水控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攻坚战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强化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将春夏灌、秋浇水量分配到各直口渠、村组,全面推行“一把锹”浇地制度,严格控制亩均用水量。
(三)严格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方式方法),将春夏灌、秋浇水量分配到各直口渠、村组,全面推行“一把锹”浇地制度(方案、进展),严格控制亩均用水量。持续推进农艺节水(项目介绍、推行手段)。农科部门牵头扩大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推广以引黄滴灌为主的水肥一体化技术;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增加牧草、杂粮杂豆等低耗水作物种植面积。是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引黄滴灌水肥一体化工程(进度报告),2024年计划实施新建和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21.25万亩,实际批复国债资金新建和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96万亩,截止目前已完成土方工程、材料采购、部分建筑物工程及膜袋渠衬砌工程,工程总体形象进度65%,完成投资9384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65万亩,项目于2024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实施土方工程,工程总体形象进度40%,完成投资2604.4万元,预计年底完工80%,2024年共实施8.6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全旗高标准农田建设达到301.35万亩。2024年实施引黄滴灌水肥一体化工程14.5万亩。
(四)持续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按要求完成23个排污口的依法取缔拆除封堵工作并销号,协调住建部门完成城镇雨洪排口的备案工作。
22.节水工作推进还有差距。全市2022年用水总量49.78亿立方米,其中80%以上用于农田灌溉,但巴彦淖尔市尚未实现科学、精准、智慧化农业节水,灌区骨干渠道衬砌改造仅完成1709.64公里,占比40.2%。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严格落实《关于打好农业深度节水控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攻坚战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强化农业用水管理,黄灌区按照上级分配的农业用水指标,及时制定下达水指标分配计划,细化灌溉措施,压减亩均用水量,提高节约用水效率。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水文年度较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水文年度压减水量12100.79万立方米。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水文年度较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水文年度压减水量8856.13万立方米。
(二)严格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定灌溉工作方案,细化灌溉措施,积极发挥用水合作社作用,选优配强“包浇组”,全面推行“一把锹”浇地,引导农民在秋浇前完成土地平整、碾压磙耙,有效减少秋浇用水。
23.国管调度断面自动化测流设施配套率为62.2%,群管直口渠测流断面自动化测流设施配套率仅为5.2%。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此项问题旗级无法实施,已由市级层面统一完成销号。
24.《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要求“城市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巴彦淖尔市再生水未充分利用与违规取用地下水绿化问题并存,2022年全市再生水2943万立方米未利用,园林绿化取用地下水796万立方米。临河区有1016万立方米再生水未利用,园林绿化取用地下水189万立方米。乌拉特前旗有444.2万立方米再生水未利用,园林绿化全部取用地下水,年用水量400万立方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加大道路清扫、城市绿化、车辆冲洗等市政领域再生水利用力度,在逐步提高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率的同时,加强工业再生水利用。截至2025年10月底,已实现园林绿化用水152.72万立方米。
(二)自2024年起,园林绿化全部使用地表水。全年用水约130万立方米。
(三)开展巴彦淖尔市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全旗范围内的机电井展开了排查整治工作,针对园林绿化无证违规取用地下水的行为,加强了监管与查处力度。经核实,城镇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存在绿化无证取用地下水的情况;对于城镇再生水管网覆盖区域,要求绿化用水全部改用再生水;在无再生水管网的区域,则调配地表水作为补充水源。目前,排查整治工作已顺利完成。
(四)提升全旗再生水利用率。2024年,再生水总产量达673.2999万立方米、使用量为283.5671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为42.12%。2025年1-9月,再生水产量为506.7373万立方米、使用量为315.5468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62.27%。
第四个方面,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薄弱环节
25.包银高铁巴彦淖尔段施工沿线拌合站存在扬尘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对包银高铁乌拉特前旗段沿线拌合站开展了1次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排查整治,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求企业立行立改、落实到位。
(二)对高铁沿线项目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的通告》文件,并要求相关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检测等工作。
(三)2024年6月以来,每月对包银高铁巴彦淖尔段沿线拌合站开展监督检查。
26.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不正常运行,装煤、出焦期间无组织排放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该公司对4座焦炉进行无组织烟气治理和地面站超低排放改造,主要新建2座机侧地面除尘站并建设脱硫装置和炉口集尘罩改造工作。该项目现已建成并投运,同步完成配套烟气在线系统(CEMS)安装验收工作。
(二)已对包钢庆华开展厂界无组织监测,根据监测报告(WT-F3-2024-023、WT-F3-2024-068、WT-F3-2024-118、WT-F3-2024-142)结果显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27.2023年9月11家企业应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均未按时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巴彦淖尔市静脉产业园已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由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
28.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乌拉特中旗洁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10家污水处理厂存在在线监测设备校准超时、未配置水质自动采样器、设备故障频发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内蒙古巴彦淖尔创业水务污水处理厂水质自动采样器已于2024年6月4日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内蒙古巴彦淖尔创业水务污水处理厂已按规范要求开展设备校准、校验工作、日常巡检,减少设备故障率。
(三)市、旗两级已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监管,并于8月份现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在线监测设施。
29.违规堆存固废问题严重。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长期闲置,园区内随意倾倒的6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占地约368亩,仅园区西南角堆存的生活垃圾就占地约270亩,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园区正在露天焚烧垃圾,浓烟滚滚、气味刺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工业园区管委会已组织机械将垃圾倾倒点垃圾清理完毕,并平整恢复场地。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倾倒点位,禁倒垃圾标识和网围栏已全部设立。已启动3台生活垃圾焚烧炉,规范园区生活垃圾处置。
30.巴彦淖尔市农垦富龙尾矿回收有限公司未建设制砖生产线,无法落实生产废渣用于制砖的要求,2017年以来将28.8万吨生产废渣堆存于沉淀池中,形成标高约8米的“渣山”,顶部积存选矿废水面积近28亩,形成“堰塞湖”,部分废渣和选矿废水溢流至沉淀池东侧渗坑中。2023年6月,应急管理部门下达执法文书,要求“该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2023年9月,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进行约谈,要求“重点抓好尾矿堆场的规范化整治”,截至督察进驻,企业仍未整改,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部门约谈富龙公司负责人,并已责令停产。
(二)富龙公司已完成了生产废渣属性检测报告,确定为一般一类工业固废,编制了《巴彦淖尔市农垦富龙尾矿回收有限公司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方案》。
(三)企业已完成废渣回填工作,并通过旗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旗应急管理局、旗生态环境分局、中滩农场等部门初步验收。
(四)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将该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了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废渣处置符合治理方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