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16 15:05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对全旗禁止开垦陡坡地进行划定,现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旗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33803.77 公顷,涉及沙德格苏木、白彦花镇、小佘太镇、额尔登布拉格苏木、苏独仑镇、大佘太牧场、大佘太镇、明安镇8镇(苏木、牧场具体面积和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在十五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或者已经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实际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三、在十五度以上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选择适宜树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十五度以下坡耕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坡改梯、等高耕作、带状间作、免耕、保护性耕作等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乌拉特前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乌拉特前旗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2025年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