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各苏木镇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苏木镇、旗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治理有关要求,自治区党委编办、组织部、司法厅、政务服务局重新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内机编办发〔2023〕162号)。按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旗11个苏木镇以《指导目录》为基础,根据地区实际、管理服务对象等因素,调整完善了本地区的职责事项清单,明确了苏木乡镇职责任务,进一步理顺了县乡权责关系。现将各苏木镇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予以印发,各苏木镇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指导目录》履职尽责。
附件2:《乌拉特前旗苏独仑镇职责事项清单》
附件3:《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职责事项清单》
附件4:《乌拉特前旗沙德格苏木职责事项清单》
附件5:《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职责事项清单》
附件6:《乌拉特前旗明安镇职责事项清单》
附件7:《乌拉特前旗先锋镇职责事项清单》
附件8:《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职责事项清单》
附件9:《乌拉特前旗新安镇职责事项清单》
附件10:《乌拉特前旗小佘太镇职责事项清单》
附件11:《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职责事项清单》
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
组织部
乌拉特前旗司法局
乌拉特前旗政务服务局
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