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司法局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来源:乌拉特前旗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9-14 16:17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和《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公示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认证工作的通知》(巴司发〔2024〕42号)要求,经旗司法局审核确认,报旗政府审批同意,现将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行政执法主体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旗委挂牌的行政机关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以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更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及时报旗司法局重新审核。

  附件:乌拉特前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乌拉特前旗司法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