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15 10:26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51号)以及《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巴政办字〔2021〕11号)文件精神,我旗制定了旗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见附件),经旗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乌拉特前旗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乌拉特前旗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乌拉特前旗司法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