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旗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51号)以及《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巴政办字〔2021〕11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旗制定了第一批旗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见附件),经旗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注:此目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乌拉特前旗司法局
2022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