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乌拉特前旗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2〕157号)及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工作实际,梳理、编制了《乌拉特前旗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附件1)和《乌拉特前旗本级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附件2)》,现予以公布。
附件:
乌拉特前旗司法局
2023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