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乌拉特前旗嘎查村(社区)级 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负面清单和能够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旗委关于基层减负的相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意见》(厅发〔2023〕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工作实际,梳理、编制了《乌拉特前旗嘎查村(社区)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负面清单》(附件1)和《嘎查村(社区)级组织能够出具证明事项清单》(附件2),现予以公布。
附件:
乌拉特前旗司法局
乌拉特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