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助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委会、巴彦淖尔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 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巴彦淖尔市助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巴彦淖尔市助企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五届八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两会”部署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助企行动”,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舒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综合实施优化涉企审批、加快清还企业账款、提供助企金融服务、规范招投标和执法行为、强化科技支撑、健全服务体系、繁荣企业文化等措施,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助力各类企业高质量发展。到 2025 年底,实现涉企审批时限明显缩短,审批效率显著提高;拖欠企业账款账目盘清,还款方式全部明确;民营企业新增 授信和中标项目占比逐步提升;涉企检查投诉事项数量明显降低;大中小企业平等相待,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各类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主动帮企助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审批助企
1.深化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统筹推动 10 个自治区涉企服务“一件事”落地落实。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和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环节,创新推出5个我市涉企服务“一件事”,每个 旗县区至少推出2个本地涉企服务“一件事”,通过“综窗受理、后台流转” ,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限、办理环节、办理材料,实现“ 一 事只进一个门”“一窗办成一件事” 。(牵头单位:市政数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以下任务均需旗县区贯彻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依法依规开展涉企审批要件清理规范工作。组织土地审批、生态环保、林草、文物、消防安全、国防动员等 6 个领域,开展涉企行政审批特殊环节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压减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定期开展中介机构服务绩效评价工作,推行中介行业“白名单”制度。引导市外中介机构参与我市市场竞争,坚决整治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指定中介机构或干预市场竞争行为。(牵头单位:市政数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职能部门)
3.建立企业用地审批协调联动机制。畅通自然资源部门与各行政审批部门及旗县区政府间的项目推送渠道,自然资源部门实时向生态环境、水利、文物、林草等部门推送用地预审批复范围,提前开展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及林草地等前期核查工作,加快推动土地报批工作进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发改委、能源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广局)
4.推行帮代办服务机制。建立国资、发改部门分别牵头的国有、民营企业审批事项帮代办服务机制,制定国有、民营企业帮 代办事项清单,委派专人负责,对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审批事项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发改委)
(二)清欠助企
5.加大涉企欠款清偿力度。根据新一轮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摸排情况,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清欠台账,明确还款主体、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清偿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职能部门)
6.扎实推进“连环清”工作。建立“连环清”台账,统筹协调欠款单位按期还款,实现“应付快付、应付尽付”。定期调度还款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清欠工作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专题研究、专项推进。(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三)金融助企
7.加强企业融资需求对接。加强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统计,围绕“两个基地、四个集群”“19 条重点产业链”“专精特新”“乡村振兴”等重点支持领域,组建金融服务团队,开展“点对点”精准服务。 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会,推行普惠“金融超市”,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的信贷需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巴彦淖尔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8. 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巩固三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用好“备选清单”和“推荐清单”,助力银企资金供需精准对接。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普惠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推广动产融资业务。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无还本续贷”政策,在信贷政策、合同签订等方面进行非歧视性审查,普通商业贷款在放贷条件和利息水平上,实现大中小企业平等相待、国企民企一视同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巴彦淖尔监管分局)
(四)公平招投标助企
9.规范招投标领域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进一步加强招标文件审核,及时纠正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的内容和条款。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负面清单,进一步清理各类交易壁垒和不合理限制。开设违规招投标线索征集专栏,依法依规加大违规招投标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成员单位)
10.维护招投标市场公正秩序。建立网络互联互通机制,在评标结束后24 小时内,将中标信息推送各行业监督部门,督促合同网上签订、发票线上提交、工程款网上支付等,通过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技术,实现对围串标行为的智慧化监管。加强标后监督管理,重点查处国有企业凭借国企资信中标后,直接转包民营企业,从中赚取差价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成员单位)
11. 降低各类企业交易成本。推行“线下不见面、线上面对面”交易模式,通过合并、精简,逐步取消入场交易申请书、专家抽取表、厂商授权书、招标人代表授权书等材料。落实 1000 万元及以下工程类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将CA办理和延期费用降低 30%以上,电子保函费率再降 1% ,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降低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
12.支持各类企业参与政府集中采购。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系列政策,对 200 万元以下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400 万元以下政府集中采购工程项目,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采购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20%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
(五)规范执法助企
13.梳理规范涉企监管事项。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行政权力 4 类监管事项信息数据共享共用。建立涉企监管事项常态化监察调度制度,对监管不力和执行不规范行为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职能部门)
14.规范涉企收费。公开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公布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举报热线,设置网络举报平台,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及诚信建设等手段,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惩戒力度,公开曝光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职能部门)
15.推行柔性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不予处罚、减轻 处罚、从轻处罚、实施不予强制措施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首违不罚”“轻微违法不予处罚”规定,建立“不罚”“免罚”“轻罚”清单, 推广“有温度”的执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全年跨部门抽查比例不低于 65% 。制定各领域信用风险分类制度及标准,根据评估结果,将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划分为高、中、低三级,高风险企业密集跟踪调度,中风险企业只进行必要检查,低风险企业“无事不扰”,抓好“分级处置”。(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职能部门)
16.规范涉企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印发全市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除紧急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超计划入企检查。 探索推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检查模式,避免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入企进行现场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 、简单事项“一表 通查”,减少入企检查次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职能部门)
(六)科技助企
17.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制定全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揭 榜挂帅”实施办法,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承接重大科技项目。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通过风险补偿金、成果质押、科 技创新再贷款、科研项目贷、成果转化贷、科技企业信用贷等措施,年内为科技企业争取科技贷款 20 项,总额不低于 1 亿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8.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建设产业研究院、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
19.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定期交流对接,开展科研合作。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帮助企业拓展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市场应用,支持企业扩大创新产品生产与销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
20.强化企业科技人才培养。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对企业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给予补贴支持。加大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2025 年全市企业科技特派员总数力争达到200人,服务企业达到400 家次。依托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2025 年为 企业提供服务 500 项次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
21.加强涉企质量服务。开通“巴质通”质量人才线上培训功能,开展“首席质量官”培育认定工作。2025 年通过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企业50 家以上,“巴质通”平台服务企业 20000 家次以上。完成国家绒毛质量检查中心巴彦淖尔实验室、内蒙古小麦产业计量 测试中心筹建工作。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对企业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免费检定。(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七)重点纾困助企
22.畅通涉企问题反馈机制。发挥全市项目管家服务中心优势,建成全市“一码通”平台,开展助企服务“码上”问卷调查,广泛征集企业问题。深化12345营商环境专席功能,畅通企业问题反馈渠道,常态化收集企业诉求。开展“企业点题、政府解题”专项行动,建立企业问题收集、转办、解决、反馈闭环工作机制,“面对面”问需于企,“心贴心”助企发展。(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直相关职能部门)
23.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建立缺工企业用工台账和求职者就业需求清单,动态掌握毕业生及社会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记等信息,及时与缺工企业对接匹配。举办线上线下大型招聘会、专场招聘会,开展直播带岗活动,促进就业创业,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24.帮助企业找订单。开展“我为企业找订单”产需对接活动, 围绕煤焦化工、有色金属、原料药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举办产需对接会、产品推介会,搭建企业供需“直通车”。对企业总部统 一分配订单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奶业等行业,主动赴企业总部对接,帮助企业争取更多订单,助力企业满负荷生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职能部门)
25.加强要素保障。开展“要素保障提质行动”,加强企业电力、热力、燃气、用水等传统生产要素以及环境容量、能耗指标等新兴生产要素供应。引导企业用好绿色电价和优惠电价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26.推动小微企业“升规纳统” 。动态更新“准规模以上企业清单”和“拟入库项目清单”,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实施靶向培育和联合帮扶。建立企业退库预警监测机制,开展针对性帮扶, 防止规模以上企业降规退库。(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
(八)文化助企
27.开展“文化暖企”行动。组织我市文艺骨干指导企业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借助企业总部年会、庆典、大型团建、行业论坛等平台,积极开展“巴彦淖尔文艺作品进企业”活动,让更多企业家深度了解巴彦淖尔。推动“文商旅”融合发展, 完成黄河湾步行街、五原印巷等特色街区提升改造工程,在维多利摩尔城等区域植入企业文创展销、沉浸式演艺等文旅新场景,推动企业更好融入当地“商圈”。(牵头单位:市文旅广局、商务局)
28.探索发展“工业游”。积极开发“工业”旅游资源,设计特色 企业参观路线,与企业联合开展商旅、研学、亲子等专题活动, 把“博物馆”、“课堂”、“餐厅”、“乐园”等业态搬进“工厂” 。结合天赋河套等特色产业项目,推出“河套观光工厂”系列产品,引导游客进企业、进厂区、进车间,通过实地探寻、实景参观,让更多人了解企业、认可企业,助力企业增加旅游收入,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牵头单位:市文旅广局、工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将党建引领作为助力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坚持高质量、深融合、重实效、抓落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助企行动全过程、各方面,为助企行动有序开展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工信局牵头的工作推进机制,抓好综合调度和统筹协调,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助企行动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启动慢、无实际动作、效果不佳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推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深入分析制约企业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强化具体服务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提高企业满意率,严防助企行动走过场、搞形式、做样子。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助企行动的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大助企行动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切实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企业成长、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