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7 15:34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为了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严格执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要求,并积极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信息公开要求,探索规范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公共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形成规范实用、便捷高效的制度机制,推动生态领域服务水平有效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新突破。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工作制度。各二级单位、企业要按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研究制定各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将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1年信息公开重点任务清单,进行任务部署,稳步有序推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对照此工作方案,对现有工作措施进行修改完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报旗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指导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梳理当前正在实施的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确保有人员、有制度、有平台。

  (三)探索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根据生态领域行业特点,全面梳理与人民群众日常相关服务信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或相关企业切身利益的信息、关于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和反应问题较多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探索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并按时公开发布,方便群众办事。

  (四)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公共企事业单位坚持底线思维,建立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在公开办事内容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做到内容真实、手续完备、程序规范。对信息公开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报上级主管工作部门确定。

  (五)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按照务实管用,因地制宜的原则,灵活确定公开渠道,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信息公开窗口通常以开通热线电话、接受现场咨询等为主,充分用好信息公开栏、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等公开载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公开信息及时更新。

  (六)强化信息公开监督。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诉,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申诉人。指导公共企事业单位拓展渠道,接受投诉、评议、听证、质询等群众监督,加强自我约束,促进服务效能提升。对不依规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不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内容,或其他情形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综合运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