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巴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明细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3 16:41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一、单位简介

  2019年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签订《乌拉特前旗城区公交运营特许权协议书》,乌拉特前旗巴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06月正式成立,在旗委政府、交通局等相关单位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2019年4月正式运营,前旗巴运公交公司共运营新能源电动车40台,燃气车17台,目前运营线路8条,停运线路2条。

  ①职能部门:财务岗、监控岗、调度岗,车辆管理岗、业务岗。

  ②服务范围:乌拉特前旗及周边及来我旗出差、旅游的所有人员。

  ③工作标准:所有驾驶人员着装上岗,仪表大方、举止文明、热情服务;耐心解答乘客询问,正确使用普通话,做好“五照顾”(老、弱、病、残、孕乘客)。驾乘人员应该积极疏导乘客顺序上车,避免拥挤。遇有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上车,及时主动宣传让座。工作人员应熟悉本线路沿途主要站点换乘线路,熟悉主要旅游景点商场、机关院校,方便乘客咨询。车辆从首末站发车前,调度人员应督促驾、乘人员及时到岗,让乘客提前上车,以保证车辆准时离站。遇有乘客跑来乘车,在车辆没有移动时,应停稳车辆,主动让其乘车。驾乘人员及时劝导乘客在行车中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不要在车厢内吸烟、编织织物等,以免影响安全和他人健康。

  ④岗位职责:财务:盯收入,出报表。监控:监管每台车运行轨迹。调度:合理安排车辆运行。车辆管理:维修车辆,事故处理。业务:落实关于公交的工作。

  ⑤行为规范:在行车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保持中速平稳行驶,注意安全礼让。驾车时严禁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严禁超速行驶,伟规超车,开斗气车;严禁溜站、越站及乱停乱放;严禁带“病”车行驶;严禁疲劳驾车;严禁将车交他人驾驶;严禁闯信号;严禁在禁鸣区域内鸣号。无服务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公交客运服务。车辆在进站时100米内不准超越机动车,30米内不准超越非机动车。距路边50公分靠边停正,前后车辆保持安全间距车辆在线路的首站应按规定的区域顺序停放,保持安全间距。车辆进站时因站区无法停靠在站外下完客后,须二次进站带客。车不停稳不开门,问不关好不起步。车辆出站时,驾驶员应当注意安全,认真观察车辆仪表工作情况,关好车门,平稳起步。驾驶员应劝导乘客主动投币和刷卡,向乘客宣传和解释《乘车规则》,配合稽查员和检查人员对运营工作的检查,保证服务质量。调度人员应当严守调度纪律,按规定程序,计划放车,正确使用发车显示标识,预报发车车号,做到准点发车。主动维护站台秩序,确保站区安全。调度员应督促驾乘人员按行驶线路检查行车标识,确保头、腰、尾牌齐全并行驶路线一致。

  ⑥便民服务电话:17614782611

  二、政策规章

  ①行业性政策、法律、法规:公交公司应对线路走向、投运车辆、选用车型、营运时间、行车间隔、停靠站点、站名等相关指标按照要求进行发布。车辆必须准点出场、站,按指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线路运行轨迹的运行时间,如因季节变化、客流情况需要更改行车时间和运行线路,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公交线路首、末班车按线路服务时间必须准点发车,保证线路运行间隔正常。②惠民政策及落实情况: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办理老年乘车卡,一年免费乘坐200次;学生卡可享受五折优惠;普通可享受8.5折优惠;残疾人、退役军人凭相关证件免费乘车。

  三、服务指南

  办理公交卡①拨打工作人员电话17614782611(微信同号)②加微信③乘车到3路车终点站巴运物流园区下车,带上需要办卡的身份证即可办理。

  四、收费处罚

     办理公交卡需缴纳卡费10元/张,可以微信,可以现金,无其他收费项目。

  五、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17614782611 13604782185 18247806979

  如有驾驶员不按照线路、时间进行运行,接收到投诉电话后,调度监控核实后,将对驾驶员采取50-300元的罚款。

  六、突发应急

  ①因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驾驶员应当向乘客说明原因,并负责安排乘客改乘其它车辆,同线、同方向车辆的驾乘人员不得拒绝,并不得二次收费。

  ②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疏导乘客,并立即报修。在等待救援时,车身后设置警告标识,夜间需开视宽灯或设明显标识,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开车辆。

  ③因重大活动及市政工程建工,需公交线路临时调整时,需根据客运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由客运管理部门在实施前统一发布消息。

  七、涉民决策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信息,如相关价格进行调整时,会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申请或者报告,同意后进行改价,不会自行决定。

  八、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必须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会及时的进行解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