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环保局2015年10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10-23 10:32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10月23日-2015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2652111、2652186

  传   真:0478-2652111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邮   编:014400

序号

文件名称/审批意见

文号/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审批时间

1

乌拉特前旗大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CNG-LNG加气站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乌环表[2015]18号

2015-10-23

 

乌拉特前旗大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CNG-LNG加气站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乌环表[2015]18号

乌拉特前旗大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乌拉特前旗大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CNG-LNG加气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该项目拟建于乌拉特前旗明安镇,地理坐标为:N40°54'27.77",E 109°52'20.59"。本项目为新建LNG、CNG加气子站项目,拟建6台加气机(2台CNG加气机、4台LNG加气机)。设计LNG加气能力6×104Nm3/d,CNG日加气能力3×104Nm3/d。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与运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时应将表土层集中堆放并进行临时防护。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施工屏障,粉状物料进行苫盖;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点)和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行苫盖。施工场地建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固废运送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

2、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工段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及厂界排放监控限值。

3、采取有效降噪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5、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

6、冬季采用清洁能源取暖,不得新上燃煤锅炉。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8、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9、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20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