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5月3日-2016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2652111、2652186
传 真:0478-2652111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邮 编:0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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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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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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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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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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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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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宝龙新型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3万吨尾矿、工业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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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环表[2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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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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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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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呼和金厦砖厂年产6000万块KP1烧结砖技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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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环表[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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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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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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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顺旗农牧专业合作社10000吨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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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环表[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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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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