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环表[2016] 6 号
乌拉特前旗宝龙新型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乌拉特前旗宝龙新型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3万吨尾矿、工业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乌拉特前旗先锋镇油房村(地理坐标为40°32'1.80"N,109°21'8.60"E)。拆除原有2座轮窑,拟建设2条一次性码烧隧道窑(102m×3.7m),以粘土、炉渣、尾矿渣为主要原料年生产1500万块环保烧结砖。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隧道窑烟气经湿式脱硫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工段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四周设防风抑尘网,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表3标准要求,并确保环境敏感点处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各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出报告表中总量指标。
2、脱硫废水和清洗废水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散排抑尘。
3、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除尘灰、脱硫石膏、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工段制砖,磁选废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5、不得使用任何有毒、有害的物质作为生产原料。
6、拆除原有轮窑后方可建设隧道窑。
7、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8、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