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二、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个人申请书;2.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因病致困需提交近一年旗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历首页、医药费用结算单/报销单;4.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需提供相关责任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旗县区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临时救助流程有哪些?
1、紧急救助流程:对情况紧急、须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在急难发生地苏木镇人民政府(农牧渔场)或旗县区民政局提出救助申请,旗县区民政局、苏木镇人民政府(农牧渔场)可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核确认、及时发放的形式,给予“先行救助”,待急难情况解除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
2、一般救助流程: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提出救助申请,苏木镇人民政府(农牧渔场)负责受理申请,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等程序,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困难程度等进行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救助金额在苏木镇人民政府(农牧渔场)审批额度以内的,由苏木镇人民政府(农牧渔场)负责审批;救助金额在苏木镇人民政府(农牧渔场)审批额度以上的,由旗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