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保就业政策
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发放稳岗返还
资金,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
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
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 90%返还。社会团体、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
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实施条件: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
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 1 年以上。
审核流程: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社保系统统一筛
选企业后,推送至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由失业保险经
办机构实行初审、复审、终审后拨付资金至企业(单位)银
行账户。
二、一次性留工补助
政策措施: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累计出现1 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 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 5 个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人员 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实施条件: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
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 2 年以上。
审核流程: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社保系统统一筛
选企业(单位)后,推送至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由失
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初审、复审、终审后拨付资金至企业(单
位)银行账户。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措施: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
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 1500 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
扩岗补助。
受理条件 :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 签订劳动合同;
3. 参加失业保险。
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 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
凭证(复印件);
4.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社保卡或驾驶证等其中一个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5. 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经办流程:企业准备材料→申请→就业部门审核→人
社部门审批→公示 5 个工作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措施: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 1 年以
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 1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
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受理条件 :中小微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关
于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2. 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 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经 办机构:旗县区人社业务服务大厅综合柜员窗口受理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
凭证(复印件);
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
保卡或驾驶证等其中一个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5.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经办流程:中小微企业准备材料→申请→就业部门审
核→人社部门审批→公示 5 个工作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
构申请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
五、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实施条件:无。
审核流程 :由市、旗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初审、
复审、终审后拨付资金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账户。
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
政策措施: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 2
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
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
可提取不超过累计结余 5%的失业保险基金充实至职业技能
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中,统筹开展
职业技能培训。对专账资金不足的盟市,由自治区予以调剂。
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申请条件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
通知》(内人社发〔2019〕60 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
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0 号)规定的补贴标准和使用范围执行。
申领方式 :
①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
体、脱贫劳动力等符合补贴性培训条件人员开展培训前,向
所属市和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②由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开班申请、学员信息、
教学计划、班期信息、师资信息等相关材料;
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企业或职业技能培
训机构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④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
合格证书)后,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⑤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进行公
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进行支付。
⑥对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七、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措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 2023 年 4 月 30日,在此期间,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 1%执行,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 0.5%。
实施条件: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即可享受。
审核流程:无需审核,配置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参数即可。
所需材料:无。
八、失业保险金
政策措施: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
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也可先申领失业
保险金,后办理失业登记)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
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