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宣传提纲
一、住院统筹起付线:一级医院(乡镇医院)和二级医院(如前旗医院、妇幼保健院、博爱医院等)首次住院为400元,二次及以后每次为200元;区内三级医院(巴市医院、内蒙古人民医院)首次住院为600元,二次及以后每次为300元;转区外就医起付线首次1000元,二次及以后每次600元;蒙中医医院起付线下调40%。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万元。
大额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在巴市范围内定点医院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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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65周岁以下参保人员 |
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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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 |
三级 |
二级及二级以下 |
三级 |
二级及二级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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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85 |
90 |
88 |
93 |
转入区外就医的,报销比例为80%。
参保人员使用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5%之后按甲类报销;使用单价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10%之后,按甲类报销;使用单位在1000元以上的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20%之后,按甲类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做单价在1000-2000元的检查治疗项目,个人先自付5%;2000-5000元以内的先自付10%;5000-10000元以内的先自付15%;10000-20000元以内的先自付20%;20000-30000元以内的先自付25%;30000及以上的先自付30%,自付后按甲类报销。
五类医用材料执行最高限价,限价以内按普通乙类报销,限价以上不予报销。人工晶体最高限价为1400元;人工关节最高限价30000元;内固定系统最高限价30000元;心脏起搏器最高限价60000元。
病人在自治区范围内就医,使用目录内中医、中药、蒙医、蒙药报销比例提高5%。
四、住院床位费三级医院每日不超过25元,二级医院每日不超过20元,二级以下医院不超过10元,据实报销,超过部分全部由个人负担。
目录外的药品、护工费、陪护费、病历资料费、取暖费、煎药费、手术点名费、专家服务费、特需服务费、挂号费、咨询费、救护车费及其它一律自费。
五、关于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纳入医保可支付范围及使用的相关政策:符合靶向药物使用适应症和临床规范的患者,在门诊使用报销前,需准备申领表和相关资料,请咨询医保相关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478-321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