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审批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7-24 10:01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1.事项名称:校车使用许可

  2.事项编码:000105014000

  3.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4.设定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15条: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分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回复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实施主体:旗人民政府(法定)、旗教育局(承办)

  6.受理条件:无

  7.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8.法定办结时间:11个工作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9.承诺办结时间:11个工作日

  10.结果名称:校车使用许可证

  11.结果样本:校车使用许可证

  12.收费标准:无

  13.收费依据:无

  14.申请材料: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书面申请;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证及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证明;校车驾驶资格;安全管理制度;机动车相关保险证明。

  15.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3个工作日

  征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意见

  1.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 ;2.不否合条件的,不予以通过 。

   

  第二环节

  意见反馈

  3个工作日 

  公安、交管部门反馈至教育部门意见

  1.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 ;2.不否合条件的,不予以通过 。

   

  第三环节

  报批

  5个工作日

  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旗人民政府 

   

   

  尾环节

  办结

  视情况而定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批准的公安机关发放标牌;2.不批准的政府书面说明理由 。

   

  16.办理流程图:


  17.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18.通办范围:(统一办理范围)

  19.预约办理:不支持

  20.网上支付:不支持

  21.结果领取方式:自取

  22.物流快递:不支持

  23.办理地点:乌拉特前施长胜大街教育局911室

  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结假日除外)

  25.咨询电话:0478-2652346

  26.监督电话:0478-265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