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考核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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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评价内容 |
评分参考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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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 全领 导组 织体 系建 设(30 分) |
1-1 安全领导机构 |
10 |
1-1-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建立校(园)长负责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1-1-2建立专门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制度,领导班子每学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工作。 1-1-3将安全工作纳入总体规划。 |
1.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 2.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两次安全工作会议,学习贯彻落实有关精神、 研究部署安全工作的档案材料。 3.总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部署、总结、考核的档案材料。 |
1.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的酌情扣1-2分。 2.领导班子没有或未定期研究安全工作的扣1-2分。重点时期、重要节点未部署安全工作的扣2分。 3.未将安全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酌情扣1-2分,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总结、考核等档案材料不齐全的酌情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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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安全管理责任 |
10 |
1-2-1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1-2-2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安全责任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或制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
1.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文件及工作落实等档案材料。 2.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文件和与各岗位人员、部门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或制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等档案材料。 |
1.未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的扣4分。 2.未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扣3分,未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或未制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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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安全管理队伍 |
10 |
1-3-1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至少1名由正式在编人员担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资质,并享受学校中层待遇。 1-3-2建立以教职员工为主的护校、消防、抢险救援、疏散、后勤保障、舆情应对等专兼职队伍。 1-3-3配齐专职保安员: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学生的至少配备4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以上的每増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学生的每增加300名寄宿生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1-3-4中小学应按照600:1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幼儿园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配备标准: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儿童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
1.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了具备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享受中层待遇。 2.安全队伍齐全,人员具备相应能力。 3.配备足够数量的保安人员,持证上岗。 4.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并具备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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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设立安全管理部门的扣1分,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享受中层待遇的扣2分。 2.未建立安全队伍或不齐全的酌情扣1-2 分。 3.未按标准配齐专职保安员的扣2分。 4.未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的酌情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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