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考核指标(试行)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7-25 10:04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

评分参考

得分

1.安 全领 导组 织体 系建 设30 分)

1-1

安全领导机构

10

1-1-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建立校(园)长负责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1-1-2建立专门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制度,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安全工作

1-1-3将安全工作纳入总体规划

1.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

2.定期召开办公会、专题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学习贯彻落实有关精神、 研究部署安全工作的档案材料

3.总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部署、总结、考核的档案材料

1.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的酌情扣1-2分。

2.领导班子没有或未定期研究安全工作的扣1-2重点时期、重要节点未部署安全工作的扣2

3.未将安全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酌情扣1-2分,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总结、考核等档案材料不齐全的酌情扣1-2分。

 

 

1-2

安全管理责任

10

1-2-1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1-2-2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安全责任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或制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1.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文件及工作落实等档案材料

2.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文件和与各岗位人员、部门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或制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等档案材料。

1.未落实“党政、一岗双”要求的扣4分。

2.未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扣3分,未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制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扣3分。

 

 

1-3

管理队伍

10

1-3-1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至少1名由正式在编人员担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资质,并享受学校中层待遇。

1-3-2建立以教职员工为主的护校、消防、抢险救援、疏散、后勤保障、舆情应对等专兼职队伍

1-3-3配齐专职保安员: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以下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学生的至少配备4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以上的每増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学生的每增加300名寄宿生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1-3-4中小学应按照600:1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幼儿园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配备标准: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儿童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1.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了具备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享受中层待遇

2.安全队伍齐全,人员具备相应能力

3.配备足够数量的保安人员,持证上岗

4.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并具备资质。

 

1.未设立安全管理部门的扣1分,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享受中层待遇的扣2

2.未建立安全队伍或不齐全的酌情扣1-2 分。

3.未按标准配齐专职保安员的扣2

4.未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的酌情扣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