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24011755193F/2024-0034 | 主题分类 | 温暖工程 |
发文机关 |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乌政发〔2024〕3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公开日期 | 2024-03-0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苏木镇、农牧渔场,旗直各有关部门,驻旗各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拉特前旗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乌拉特前旗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关于实施温暖工程的会议精神,加快推动解决乌拉特前旗供热领域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全面提升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力有效做好2024年全旗供热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精神,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市关于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更高水平的供暖保障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让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满意过冬。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冬病夏治、标本兼治、群众满意”的原则,全面排查解决制约乌拉特前旗供热能力存在的弱项短板,从供热领域的热源保障、热网更新、热力站提升、户内改造、智能化建设、应急保障、散煤治理等方面查问题、补短板、抓落实,探索构建精准供热、按需供热的新型智慧供热模式,确保2024年采暖季供热质量明显提升,群众投诉大幅降低,让老百姓温暖过冬。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集中供热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住建局,主任由旗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供热工作措施建议,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供热保障服务工作。
四、工程改造项目
乌拉特前旗计划投资1.06亿元,力争在2024年,从供热领域的热网更新、热力站提升、优化服务、智能化建设、健全机制、清洁取暖六个方面提升供热服务水平,确保供热高质量稳定运行。
(一)加快热网更新
1.完成老旧管网改造。计划2024年投资704万元,对乌拉山镇5条供热老旧一级管网(总长度约3公里)实施改造(更换管道含补偿器、阀门安装、阀门井制作及道路、障碍物恢复原貌)。(牵头单位:旗住建局;责任单位:乌拉特发电厂;完成时限:2024 年 9 月底)
2.实现管网互联互通。按照“一网多源”的原则对单独热源的一次管网进行联网互通。计划2024年投资9000万元,对乌拉山镇4条供热一级管网(总长度约18公里)实施互联互通工程(新建管道含补偿器、阀门安装阀门井制作及道路、障碍物恢复原貌)。(牵头单位:旗住建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委、乌拉特发电厂;完成时限:2024 年 9 月底)
3.完成楼栋管道改造。更新改造腐蚀结垢严重,影响供热质量的老旧小区室内立管、以串联形式供热的户内管道。计划2024年投资600万元,对22个老旧小区楼栋立管(总长度约12公里)实施改造(更换管道含单元阀门、过滤器安装、阀门井制作及道路、障碍物恢复原貌)。(牵头单位:旗住建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委、乌拉特发电厂;完成时限:2024 年 9 月底)
(二)推动热力站升级
4.升级改造不达标热力站。对设备老化、高能耗、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热力站,消除隐患,进行升级改造。计划2024年投资200万元对10个热力站进行升级改造(电气设备改造安装施工,地面破除重新浇筑做自流平地面及地砖,屋面防水修复,墙面高分子材料抗压墙板及刮白,水箱的管路改造,一二次供回管的支吊架及缺失的保温、铁皮,循环泵检修的起重龙门吊架,部分门窗更换,机组除锈喷漆等)。(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乌拉特发电厂;完成时限:2024 年 9 月底)
(三)优化供热服务
5.细化热用户报停政策措施,申请停止用热不得损害其他热用户的用热权益,避免因用户停热导致其他热用户室温不达标。(责任单位:旗住建局、乌拉特发电厂;完成时限:2024 年 9 月底)
(四)推动智能化建设
6.在供热系统中合理分布热用户室内温度监测点,加装智能化测温装置,实时监测用户室内温度。(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乌拉特发电厂;完成时限:2024 年 9 月底)
7.学习借鉴试点城市先进经验做法,探索推进计量供热。(牵头单位:旗住建局;责任单位:乌拉特发电厂;完成时限:2024 年 9 月底)
(五)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8.热源企业在供暖期必须保证燃煤储备不低于15天用量。(牵头单位:旗发改委;责任单位:旗住建局、乌拉特发电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根据供热面积配备大功率移动应急热源机组,新增购置移动应急热源车1 辆。(牵头单位:旗住建局;责任单位:乌拉特发电厂;完成时限:2024 年 9月底)
10.按规定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置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供热期内实行 24 小时应急备勤。(牵头单位:旗住建局;责任单位:乌拉特发电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极端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弃管弃供应急接管预案等,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牵头单位:旗住建局;责任单位:乌拉特发电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实施清洁取暖
12.全面完成巴彦淖尔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农村煤改电8077户,改善农牧民取暖条件。(牵头单位:旗住建局;责任单位:供电分公司;完成时限:2024 年 9 月底)
13.全面摸排农村牧区散煤取暖用户,做好“暖心煤”的协调保障和拉运发放工作,保障农牧民取暖用煤。(责任单位:发改委;完成时限:2024 年 10 月底)
五、落实责任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作为城镇供热温暖工程的牵头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要求,负责指导督促各部门、供热企业加强城镇供热行业管理。
2.完善管理制度,对城镇供热企业经营开展准入、退出全过程监管。
3.牵头推动建立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制度和应急保障补偿制度。
4.牵头建立考评机制,对供热企业开展信用考核评价,强化结果运用。
5.落实工程审批制度,严肃规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供热企业供热工程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量、安全以及验收的监管。
6.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供热企业、热用户违法违规供热用热行为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7.认真谋划项目,制定“一小区一清单”,按时限要求完成温暖工程各项工作任务。
8.其他应当履行的责任。
(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围绕温暖工程认真梳理谋划项目,指导帮助相关部门、企业提前开展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等工作。
2.负责积极向上级发改部门争取温暖工程项目及资金。
3.加强对供热成本监审的监管,特别是对成本监审走过场的要进行严格管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供热收费标准。
4.负责牵头落实能源保障制度,建立煤炭、电力等供热能源保障机制,持续帮助企业、农牧民落实供热取暖用煤。
5.负责指导督促供电分公司做好农村煤改电电网配套工作。
6.其他应当履行的责任。
(三)财政局
1.负责牵头出台温暖工程的资金保障政策措施,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温暖工程专项资金,广泛筹措本级资金,做好全旗资金总体分配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督促各部门、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监督管理。
3.配合住建部门建立完善保障金制度、应急保障补偿制度、燃煤储备制度以及对供热企业考评的结果运用。
4.其他应当履行的责任。
(四)生态环境局
1.负责指导督促热源企业、供热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污染物达标排放。
2.其他应当履行的责任。
(五)自然资源局
1.负责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做好城镇供热温暖工程相关项目规划、审批等手续办理工作。
2.其他应当履行的责任。
(六)应急管理局
1.负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2.协调相关部门提升防灾应急处置能力。
3.其他应当履行的责任。
(七)市场监管局
1.负责加强对供热行业收费、退费的监督管理。
2.加强对热源企业、供热企业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3.其他应当履行的责任。
(八)各苏木镇、农牧渔场
1.负责组织摸排农村牧区供热取暖保障情况。
2.其他应当履行的责任。
(九)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供电分公司:
1.负责做好城镇供热行业的用电保障和电力运行安全。
2.负责做好农村煤改电电网配套建设及电力保障工作。
3.负责做好供热故障时的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4.其他应当履行的责任。
供热企业:
1.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积极处理供热运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停供。
2.依法承担既有热用户和接收新建热用户入户端口以外供热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
3.积极主动储备煤炭等能源,限时签订保价、保质、保量能源合同,确保能源供给充足、燃料储备达标。
4.建立供需纠纷解决机制,确保稳定供热。
5.建立专业专职的维修服务队伍,及时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6.建立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并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随机检测,建立室内温度监测系统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7.主动接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热用户的监督,及时处置发现问题和热用户合理诉求,按照规定收费、退费。
8.其他应当履行的责任。
六、工作安排
(一)排查阶段(2024年1月至3月)。认真对照全市城镇温暖工程实施方案内容,全面查找供热不热的原因。充分发挥企业、政府、社会作用,组织苏木镇、农牧渔场、社区、物业、供热企业等单位,以住宅小区为单元逐栋逐户进行全覆盖摸底摸排、开展“访民问暖”工作,对热源、热网、换热站、住户等进行全链条排查,查找供热不暖原因。对群众反映强烈、供热投诉频发、多发的问题住宅小区要进行综合“会诊”,找准“病根”,以住宅小区为单元制定“一区一策”方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实施阶段(2024年4月至9月)。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清单,结合实际,推动我旗供热领域的热网更新、热力站提升、优化服务、智能化建设、健全机制、清洁取暖等温暖工程落地实施,确保高质量供热。
(三)供热阶段(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
1.保证供热质量。加强对供热情况的监测,特别是前期实施温暖工程的领域,要以供热温度为依据,保证供热之日0:00起、停供之日24:00时止热用户室温达到18摄氏度以上。
2.强化供热服务。严格落实“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快速响应群众诉求。要持续开展“访民问暖”专项行动,主动上门了解实际供热情况,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提高群众对供热工作的满意度。
(四)提升阶段(2024年12月起)。总结分析影响供热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加强供热领域智慧化建设,持续提升供热水平,逐步实现按需供热、精准供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旗“温暖工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始终做到边排查、边整改、边改造、边提升,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坚持旗委、政府集中统一领导,各部门、企业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同步整治,全力以赴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温暖工程资金由供热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供热企业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拓展筹资渠道,通过债券资金、政府和基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解决供热资金短缺问题。我旗结合实际,计划将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积极争取温暖工程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等中央相关资金支持的同时,主动申请自治区、市补助资金。
(三)加强督促指导。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旗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宣传
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和供用热知识以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旗住建局要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和供热企业 24 小时服务电话,开通投诉服务受理公众号、微信小程序,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乌拉特前旗供热温暖工程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王俊杰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曹 东 政府副旗长
成 员:赵正伟 旗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汪海峰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钊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能源局局长
李 晶 旗财政局局长
王烁溪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拥军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李向前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春荣 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璞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
石 磊 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李文钢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飞 乌拉特发电厂厂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旗供热温暖工程的组织实施,研究决定目标任务,协调解决专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汪海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李文钢同志担任,负责协调调度、指导督办等具体工作。
政策解读:乌拉特前旗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