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824075597489F/2025-0033 | 主题分类 | 文体 |
| 发文机关 | 乌拉特前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 文 号 | 乌文体旅广发〔2025〕3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公开日期 | 2025-04-03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关于推荐申报第十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推进我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全和完善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第十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北疆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中华民族创造力、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与现实;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程序
(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旗文体旅游广电局组织专家对非遗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研究和审定,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公布。
(二)推荐申报数量不限。重点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较高的项目,打造北疆文化、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全民富裕,扎根于社会生活的文化传统,具有世代相传、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活态传承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函。推荐单位提供第十批旗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推荐报告和清单(见附件1),并对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等总体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保护单位情况、项目保护规划、旗县区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本人签字)、旗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旗直有关单位可参照本项目申报书格式,提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见附件2)
(三)旗文化馆(非遗中心)申报第十批旗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四)推荐申报单位非遗代表性项目均需标注推荐申报项目。(公示需在旗文旅主管部门官方平台社会公示7天,公布文件需旗人民政府出台)。
(五)旗县级人民政府出台同意申报的文件和函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认真做好旗级第十批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广泛听取意见,确保申报文字、信息等相关资料准确无误,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保护单位的资质、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意愿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推荐申报期间,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应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四)推荐申报材料要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上报材料要求:
1.推荐申报函(附推荐申报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2份(全部为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项目图片jpg格式也另外保存在一个文件夹中,光盘2份;申报片MP4格式,光盘2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电子版可以刻录在一张光盘里,每个项目电子版文件夹依次命名:申报书、图片、申报片、辅助材料;材料上报和归档后不再退还)
4.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压缩打包一起发送至旗文化馆(非遗中心)材料文件夹命名: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陶格斯 15947389859
都达古拉 18247892555
电子邮箱:417237585@qq.com
乌拉特前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5年4月3日
政策解读:关于对《关于推荐申报第十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