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乌拉特前旗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1-22 19:58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乌拉特前旗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水利局联系(电话:0478-321396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旗委旗政府坚强领导下,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高政府消息公开效率,为我市水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信息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我局依托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站,通过不断丰富栏目建设,及时、准确发布各类政务公开信息。集中发布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建设、民生服务等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各类政府信息。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各类信息简报60余条,主要涉及机构职能、人事信息、政策法规、处罚强制信息、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等办理情况、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平台使用维护工作,2024年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畅通受理渠道,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针对复杂疑难的信息公开申请,加强部门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栏目对权责清单、办理流程、承接科室、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等进行公开说明。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公众参与”。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为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公开范围涵盖组织机构、人事变动、规划计划、行政审批、政策解读等各个方面,建立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工作、政务公开审核等制度,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24年我局进行政策解读4次。畅通群众沟通渠道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和局长信箱等多种渠道倾听群众诉求,力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门户网站巡查巡检工作制度,每周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对门户网站日常监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推进政务公开考核和监督保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公开要点,规范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全局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指标范围,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市政务服务局对门户网站日常监督,按时报送网站相关情况整改报告。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台账,对重点稿件反复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部分事项主动公开力度还不够大,政策解读相对较少,部分栏目仍然存在公开不彻底的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重要性的认识,将政务信息工作真正发挥服务决策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加大社会关心、公众关注、与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水务信息公开力度,真正发挥水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三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切实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二是加强解读回应,促进自然资源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三是夯实基础,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四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公开质量。


  乌拉特前旗水利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