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来源: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5 11:38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归档

  办理时限

  即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