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何红梅
被继承人:何朝阳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六居区(环保局小区)1号楼1单元111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0901001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0901001号,面积:85.56平方米。
被继承人何朝阳于2016年7月28日死亡,现继承人 何红梅 要求继承 何朝阳 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 何红梅 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