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石改荣、高峰、刘欢
被继承人:高建忠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六居区(星海国际小区)8号楼3单元361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500037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500037号,面积:122.61平方米。
被继承人高建忠于2015年04月24日死亡,现继承人 石改荣、高峰、刘欢 要求继承 高建忠 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 石改荣、高峰、刘欢 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三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