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龙房屋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15 11:12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李克龙房屋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不慎将乌拉特前旗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丢失, 房屋产权人:李克龙(共有权人:李志珍),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09045号,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六区(民政小区)1-121,面积:94.97平米。李克龙已向我中心申请补办不动产权证,现将李克龙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09045号)声明作废。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办不动产权证。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