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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24年04月25日 16:18 编辑: 郝维彤 来源: 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乌拉特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法规业务培训,2024年3月7日上午,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2年9月2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亮点一: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全面体现“四个最严”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入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绿色优质农产品”概念。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介绍,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制度创新。

  亮点二: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及收储运环节等都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出现的新业态和农产品销售的新形式,规定了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还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的检测、合格证明查验等义务,明确各环节的责任。

  亮点三: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提高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的罚款处罚额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考虑到我国国情、农情,对农户的处罚与其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相比,相对较轻,既起到震慑作用,又兼顾农户的发展现状,引导农户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会议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产出来”,更是“管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重心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调整对象分散在广大乡村,田间地头、养殖场户、鱼池鱼塘是工作的主阵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任重道远。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一定要加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动担当作为,为我旗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绿色农业、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奋力谱写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事业发展新篇章。